刑法-贓物歸還要視為竊盜案案移還是贓物現行犯逮捕?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今天被害人報案稱手機遭竊,經調閱通聯記錄發現A插入其sim卡使用,故通知A到案說明,並請A歸還被害人遭竊之手機,若A持該遭竊之手機應訊,那A是否以竊盜案件案移偵辦?還是以侵占或贓物罪之現行犯逮捕並解送地檢署偵辦?(實務界有無相關判例或見解)

All Comments

Olivia avatarOlivia2011-10-02
首按刑法第320條第1項普通竊盜之規定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其構成要件為:(一)須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此行為人主觀違法要素,祗須有此意念即可,不以達到目的為必要,稱「第三人」,指行為人與被害人以外之人,包括自然人與法人,稱「不法之所有」,謂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對物具有永久支配權。(二)須有竊取之行為。係指行為違背他人之意思,或者至少未得他人同意,而以和平之非暴��
Edith avatarEdith2011-09-29
一、依法令及學說層面來看,應該視A到案後的說辭和所調查的證據判斷,如果a自承是偷來的,辦竊盜罪;如果是向別人買來的或朋友寄放或贈受,則以贓物罪辦;而一般常見的說法就是撿來的,那就是辦侵占遺失物了。二、實務上作法,沒人會管那麼多,既然被害人報案自稱是被偷,而且還找得到人和取得贓物,九成九的人都用竊盜罪送,關鍵在於調查筆錄的問法而已。
Daniel avatarDaniel2011-09-30
若報案人初能舉顯明之證是人為竊盜,則會先以竊盜案成案偵辦,但若於A之事實情境僅僅因拾得遺失物經或收受贜物而占有經調查無誤,那就會轉成以侵占遺失物罪或收受贓物罪結案。成案偵查了都已不是所謂的現行犯
Jack avatarJack2011-10-01
你要先看A如何得到該手機來決定(即視A應訊的回答)?1.手機是A竊取的?那就是竊盜案。2.手機不是A竊取的?那就是贓物案。至於使用手機應訊(即身懷贓物),是可以視為現行現行犯逮捕。但是所謂「可以」,應該視實際來決定,也就要不要這麼做?是警察的職權。至於1.或2.是不是為真?那不是警察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