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88條跟優生保健法第9條第6款請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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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代發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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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27歲,未婚。前任28歲,未婚。

我在民國102年8月22日聽從前任男友的意思去夾掉娃娃,男友嘴上說經濟不好沒法養但是

我心裏清楚知道他是不愛我了,所以我還是抱著他還是會娶我的心態去夾掉娃娃,但實際

上我跟他心裡都清楚"經濟不好,不過就只是一面之詞" 前陣子我們分手了,但我仍然無

法忘懷曾經觸犯過刑法的我,我忍受不了明知已經做錯了事,卻不受到任何的懲罰。我們

家的經濟是絕對有辦法養這個孩子的。

我想問一下,要如何讓檢察官認定這案件構成要件該當?不會阻卻違法事由,也不會衝擊

到優生保健法第九條而不起訴駁回。又,要如何讓法官認為我就是罪不可恕無法適用刑法

的自首減輕,不適用刑法的易科罰金。

對於優生保健法第九條是否有觸犯到胎兒的生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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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戀愛的試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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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nna avatarDonna2016-08-14
胎兒幾個月 ?
Lauren avatarLauren2016-08-19
結論是妳很想被處罰嗎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6-08-23
就,到警局自首吧,剩下的,搞不好就是緩起訴而已....
但是呢,您自首,您就又拖幫您施行的醫師下水......
Kyle avatarKyle2016-08-26
幼稚,與其有時間搞這個,不如幫助這社會很多需要的人
Tracy avatarTracy2016-08-26
家扶等等的團體等你去當志工,無論怎樣都不會去監獄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6-08-26
你以為監獄有空位嗎?如果真的成熟要面對,真的去付出
不要搞這些有的沒有的,過去無法挽回,但現在&未來還有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6-08-27
很多機會做很多事
Puput avatarPuput2016-08-30
不可能,幫妳做判斷(背書)後手術的那醫師會更慘
他不會承認的 = =
George avatarGeorge2016-09-03
然後你可能需要的就變成 精神衛生法 了 = =
Faithe avatarFaithe2016-09-06
版主代發文 推回
Ursula avatarUrsula2016-09-10
就是學術討論沒自己意見板主還發才噓啊 XD
Sandy avatarSandy2016-09-13
說穿了,這堆就是現在的內心小劇場,當時她的態度可不一
定是這樣,看起來就是後悔拿掉。
Hedy avatarHedy2016-09-17
簽名檔不知道版主的還是原PO的 試煉的對象可能變成當初
協助的醫師等人 哀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6-09-18
這應該很明顯有「因懷孕而影響心理健康」的情形吧XD
Hedda avatarHedda2016-09-20
違法是看行為當下,又不是事後...照這樣講一堆情侶分
Hedy avatarHedy2016-09-21
手後都可以告強制性交了...「我很愛妳」只是一面之詞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6-09-24
簽名檔是板大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