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在刑事案件當中的幾個問題
一、間接證據是否可當做起訴之依據?
二、若有足夠多間接證據,足以認定嫌犯有犯罪嫌疑,是否可當做起訴之依據?
三、若有足夠多間接證據,足以認定嫌犯有犯罪嫌疑,但最後因無直接證據判決不起訴,
法律人會對判決結果有何想法或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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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接證據是否可當做起訴之依據?
二、若有足夠多間接證據,足以認定嫌犯有犯罪嫌疑,是否可當做起訴之依據?
三、若有足夠多間接證據,足以認定嫌犯有犯罪嫌疑,但最後因無直接證據判決不起訴,
法律人會對判決結果有何想法或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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