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85條: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當中所稱之他法需具有『範式相當性』,94年台上字第2863號:刑法第185條第一項之『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罪』之他法,係指除損壞.壅塞以外,其它凡足以妨害公眾往來通行之方法皆是,以併排競駛或一前一後飆車的方式在路上超速行車,易失控撞及道路上其他人.車或路旁建築物,自足生交通往來之危險,自係上開法條之他法.這邊所謂的『範式相當性』為何意思?...Showmore
刑法中所稱『範式相當性』為何意思? - 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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