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刑法實例解題 - 法律Cara · 2010-12-03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乙女走在路上.突然被後方的丙男追呼.乙女以為丙男欲對它不利.乙女便哀求甲男擊退丙男.甲原本不願幫忙.但在乙女的苦苦哀求下.甲男便出手打傷丙男卻導致丙男因此而死亡.實際上丙男只是要將撿到的錢還給乙女。請問甲.乙各犯什麼罪呢??可以的話請把推論過程寫出來法律All CommentsRosalind2010-12-03原則同意樓上看法1.就29條教唆犯我採限制從屬理論.先從直接下手的甲之行為論之.因其乃受乙女教唆所惹起犯罪決意.2.甲出於防衛乙女之行為出手打傷丙男.卻導致丙男因此而死亡...應論a277第1項...b致加重之結果有預見可能論277第2項...c其倘無預見之可能性即用手打傷非要害論過失276第1項.3.惟甲得否主張正當防衛而防衛過當有討論空間.因29條我採限制從屬.就容許構成要件錯誤.須先討論乙女之誤認之錯誤問題...乙女主觀上誤認有防衛情狀.客觀上丙男只��Faithe2010-12-07以下為吾人見解,如有錯誤請多包涵甲為誤想防衛下的過失傷害致死,自固不待言先從教唆犯審查乙是否成立教唆者,須有教唆雙重故意及特定犯罪為之顯然教唆犯的主觀要素為故意乙女顯然欠缺主觀之故意,故不成立教唆犯才是再則從(共謀)共同正犯審查之乙女並非犯意之連絡與行為之分擔,也無釋字109號共謀之犯罪共同意思排除以上吾人認為乙女為監督者保證的不作為恰當從危險前行為觀之,在阻卻違法事由消失後,該行為已成違法行為,行為人負有義務其��Suhail Hany2010-12-05甲、乙為共同正犯甲、乙共同觸犯刑法第276條第一項普通過失致人於死罪此案例非適用第277條第二項傷害致人於死罪原因是:犯罪初期須有犯意的產生,甲男原無傷害丙男的意思,是因為乙女誤以為丙男欲對她不利而苦苦哀求甲男,甲男在沒有查證的狀況下出手相救打傷丙男,卻導致丙男因此而死亡,甲男沒有殺丙男的犯意,只是出手過重把丙男打死了。所以甲、乙共同負刑法第276條第一項普通過失致人於死罪...Related Posts已入獄服刑~想繳交剩餘之罰金出來...急...請問有沒有韓國及其他亞洲國家和酒駕相關的法律條文?CSI邁阿密第九季第六集請問背景音樂是誰唱的?可以幫我解答一下嗎~這樣算不算違規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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