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刑法實例題:如何解釋甲的行為為一行為數罪? - 法律Tom · 2019-01-19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甲為報復乙曾辱罵過甲,於是打算砸毀乙車,但甲誤認丙車為乙車,然後砸毀丙車時,玻璃碎片導致丁乘客失明法律All CommentsMegan2019-01-21砸毀丙車毀損罪中華民國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玻璃碎片導致丁乘客失明過失傷害致重傷罪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Poppy2019-01-22甲為報復乙曾辱罵過甲,於是打算砸毀乙車→「打算砸毀乙車」僅產生犯務,並無刑為,故不成立犯罪。但甲誤認丙車為乙車,然後砸毀丙車時,玻璃碎片導致丁乘客失明→誤認炳車為已車而砸毀之,屬誤認客體,仍成立犯罪,故成立毀損罪;而鍘毀炳車時造成玻璃發建物商鼎之眼睛,故成立過失重傷害罪,但鍘毀餅丙車與誤傷丁之眼睛為同一行為所造成,故為想像競合,所以此兩罪從一重論處,故僅處法定刑較重之一罪。由於過失重傷害罪之最重本Related Posts車禍相關事宜(賠償/強制險)?要怎麼更改電子信箱的生日? 但是我設定的日期跟我的生日差了一天。?車禍後,於警局對加害人提出駕駛過失傷害後已快兩個月,但沒有任何進一步的通知?車禍被撞反被告傷害?甲方工具放置乙方家遲未領回因沒有在一起共事甲方也未告知工具之事而因共事時甲方曾一直責罵乙方導致乙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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