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罪責加重與加重構成要件區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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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最近讀書刑法遇到這個問題卡住
想請問:
1.罪責加重與加重構成要件的區分,是用純正與不純正身分區分嗎
2.法條分別有哪些?
3.如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是屬於加重構成要件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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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7-05-11
1.區分解釋區分是套套邏輯。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7-05-14
3.罪責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7-05-17
2.很多,懶得打。
Eartha avatarEartha2017-05-21
1、不是用這個分,罪責加重與減輕是不純正身分犯(所
以又稱為加減身分犯),理由是立法者對於具有該類身
份、資格的人具有較高or較低的期待可能性,前者如殺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7-05-25
1、不是用這個分,罪責加重與減輕是不純正身分犯(所
以又稱為加減身分犯),理由是立法者對於具有該類身
份、資格的人具有較高or較低的期待可能性,前者如殺
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後者如生母殺嬰罪。至於加重構成
要件 係指對法益侵害更嚴重的犯罪(相較於其基本型態
),譬如321條加重竊盜罪。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7-05-29
謝謝樓上 萬分感謝 了解
Megan avatarMegan2017-05-31
很多有爭議,321本身也有數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