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追訴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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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告訴乃論之告訴期間)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得為告訴人之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和刑法第80條刑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若本罪為告訴乃論該依哪條法律還有伈大大幫忙刑法第211條偽造公文罪.216調使偽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刑法第335條侵佔罪.刑法第341條準詐欺罪.刑法第342條背信罪是否為告訴乃論...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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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ri avatarYuri2011-11-05
若本罪為告訴乃論之罪,則其告訴期間依刑訴第237條之規定。刑法第211、216、335、341、342等都是「非」告訴乃論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