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競合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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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找理論對應的法條有些不順,請問各位先進。

同ㄧ行為依其侵害法益是否相同,可分為法條及想像競合。

1.如 271->278->277
法益相同,重罪吸收輕罪,是法條競合的吸收關係嗎?

2.總則55條規定就包括上述兩種競合嗎?
只要是一行為,不論侵害法益都是從重嗎?

3.夾截理論,是一重繼續犯包含其他狀態犯,算是吸收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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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than avatarEthan2016-09-12
如果你是要考試,建議不要寫什麼「吸收關係」之類的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6-09-14
就法條競合就好
Queena avatarQueena2016-09-15
從重是比法定刑,不是比法益。
Iris avatarIris2016-09-18
夾截是避免重複評價,但仍然是以想像競合處理。
Quanna avatarQuanna2016-09-20
1.算不上吸收吧
Lily avatarLily2016-09-20
你要寫吸收最好是實務有講過的,像偽造文書那邊的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6-09-25
建議去看林鈺雄的刑總教科書,多看幾遍。
Ethan avatarEthan2016-09-26
先看德派的,別看日派,也別看台派的,不然體系會亂
掉。
Irma avatarIrma2016-09-27
OK,感謝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