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義書上寫第二百九十八條(略誘婦女結婚罪、加重略誘罪)意圖使婦女與自己或他人結婚而略誘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婦女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略誘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相關法條】§241、刑訴§234、通訊保障及監察法§5、洗錢防制法§3【告訴乃論】§308我想問刑訴§234中的規定刑法第二百九十八條之妨害自由罪,被略誘人之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
刑法第二百九十八條(略誘婦女結婚罪、加重略誘罪)刑訴§234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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