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第二百九十四條之一底下四款用[更白話]的一點的話語是什麼???(法律高手幫幫忙謝謝^^)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一、無自救力之人前為最輕本刑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行為,而侵害其生命、身體或自由者。二、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六條之行為或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之一的四款意思???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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