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某公司的員工,至客戶那收取現金貨款後,因遭地下錢莊暴力討債,為求脫身,便挪用收到的貨款以償債。之後公司向甲收取該筆貨款,為不讓公司發現,甲於是至派出所謊報遭歹徒搶劫,警方受理了報案後,開始偵辦,但卻毫無進展。請問甲犯了哪些罪??書上寫的答案是:1.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2.171條未指定犯人之誣告罪且應依想像競合從一重處也無法主張"避免緊急危難"而阻卻違法我想問的是:1.甲為什麼不能主張"避免緊急危難?"而阻卻違
刑法達人救救我!!為什麼不能主張避免緊急危難??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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