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初步研判表雙方都有可能肇事原因要怎麼看?雙方都騎機車對方的是1.支線道不讓幹線道先行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致人受傷3.肇事後,位先標繪車輛位子,移動車輛我這邊的是涉嫌超速行使(限速50公里/時,自稱時速50-60公里/時)車禍當時我雙手左腳都有嚴重磨傷,車體卡在路邊停車的車下(慘不忍睹)對方是車殼有點裂開壞掉而已,人沒受傷。請問這樣怎麼看是誰對誰錯,研判表沒給結果說要自己跟對方討論。如果是我的錯我該負責賠償他什麼?如果
初步研判表(要怎麼看怎麼處理?) - 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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