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他人合法行為的間接正犯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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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下是自己亂說的,可能會大大不正確


為何要有 共犯 這個名稱?

因為他(共犯)的行為未必(不足造成)會有結果的發生,
所以法律要把這些實行構成要件外行為(無直接或相當因果)的人,當成犯人處罰而發明。

若上面這句話你可以接受!那共犯就有了對造組: 正犯。
如果你依法條解釋,那就共犯是沒有對造組!!!最多對照組成(獨立犯罪之人),
這樣的區分無意義可言!! 我就不這樣認為了。


間接正犯的意思為何?
我聽過有老師說: 利用本身無罪(欠缺主觀構成要件、欠缺責任能力)的人來實施犯罪
,此為間接正犯。而間接正犯的存在意義為何? 因為共犯是要有主觀上的犯意,
而堅接正犯正好補足主觀上其中一方乃工具無主觀惡意的態樣。

若上敘述你可接受,則刑法為了將犯罪人一網打盡
發明了 共犯 間接正犯
共犯主要是客觀構成要件不足論因果,而創設。
間接正犯主要是行為人(被利用人)主觀上無惡意,背後主謀無法用共犯綁住,
因而創設出來的。


一個人要論犯罪 就先看他能否三階都獨立構成====正犯

再來看是否可以論間接正犯、若不行再論共犯。最後再論教唆幫助...

論的次序也不過就是當今民情風俗立法....評價一個人有多壞要關多久的概念!!


那個回歸正題: 一個人用偽證引導法院的判決使他人財產交付自己。

一方得到財物一方損失,大概是詐欺罪

但是有趣的是我之前簡單回說詐欺取財的間接正犯,好向板上大大寫了
一些文字,認為是詐欺的直接正犯?

老實說我不懂啥定式因果!啥要當事人陷於錯誤?而後交付?

那本案例中,當事人沒有陷於錯誤,
自始自終都知道東西是自己的,就不可能是詐欺罪了????對吧!!!!!

那本案豈非變成強盜?

因為被害者,無從反抗,被逼交出財物,即便不交法院得確定判決也可強制執行
,在此法院本身就像是強盜手中的槍。(若論以直接正犯的話,這是我僅能想像
法院在此案例中的角色扮演了)


該判他詐欺取財的間接正犯? 強盜罪的正犯??

諸位大大也許以後要考法律高考或是律師或是檢察官或法官,
有時候很怕阿!我不是法律系的,為了考公職讀了法律,但是看考友專研法律問題
很深,也希望討論好玩就算了,如在高位的一天莫忘了
因情(人類情感)而生理,因理(通常的道理)而成法。 無情理(的判決)則無法。
莫要又成為一個說 惡法亦法或是說 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 的司法尖兵!

老實說本案例我是已經無解了,希望板上能簡單告訴我,該人行為該當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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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4-02-05
當然強盜是不可能的拉,保護法益不同,有身體生命之危
才是強盜
Oliver avatarOliver2014-02-08
希望有一天能不再需要三階,能每條法律都考慮法益保護
Andy avatarAndy2014-02-11
然後又能兼顧主觀惡意、行為損害 做出跟民益相符的判決
Yuri avatarYuri2014-02-13
怕大家誤會多說一句話:新聞媒體不可信^^ 法官也不離譜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4-02-17
自己噓自己一下,同 學說我瘋了,本案既非詐欺也非強盜
Jacob avatarJacob2014-02-20
就是簡單的偽造文書罪,所以我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