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前夫因他家暴與外遇離婚,在離婚協議書上,丈夫放棄1/2財產做為補償孩子,目前財
產由我代為保管,前夫提起告訴。
由孩子代為出席調解委員會,委員告訴孩子是債權人不可代債務人出席,孩子已經成年,
不是應該由孩子自己提起訴訟?委員以孩子為利益第三人,故前夫可提起訴訟,甚至告訴
孩子,若是孩子願意由我暫時代為保管財產,就視為孩子放棄財產,前
夫可以提出訴訟,要求1/2的產。
請問1.孩子可以代替我出庭嗎
2 我們不能協議先交由我保管嗎
3.不是應該由利益第三人提出,可以由前夫提出嗎
※ 編輯: meeieo (113.61.164.129), 03/30/2016 19:55:42
產由我代為保管,前夫提起告訴。
由孩子代為出席調解委員會,委員告訴孩子是債權人不可代債務人出席,孩子已經成年,
不是應該由孩子自己提起訴訟?委員以孩子為利益第三人,故前夫可提起訴訟,甚至告訴
孩子,若是孩子願意由我暫時代為保管財產,就視為孩子放棄財產,前
夫可以提出訴訟,要求1/2的產。
請問1.孩子可以代替我出庭嗎
2 我們不能協議先交由我保管嗎
3.不是應該由利益第三人提出,可以由前夫提出嗎
※ 編輯: meeieo (113.61.164.129), 03/30/2016 19: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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