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收到一張刑事庭傳票~怕怕的 - 法律
By Vanessa
at 2011-03-17T00:00
at 2011-03-17T00:00
Table of Contents
1:被傳喚人上面寫我的名子 前面有寫證人1 請問我是以證人方式出庭嗎?
2:案號 XX年度交訴字案件第17號?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3: 案由是寫我朋友名子 後面寫公共危險等? 後面的(等)字是說案由不只一件嗎?
4:附記他寫審理是什麼意思?
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 因為我根本不知道是什麼事情....
我很怕我這個朋友害我~因為之前常常跟她出去~
請求懂法律的大大 指點迷津........
已更新項目:
恩 ~~~可是案由他寫公共危險等? 意思是案由不只一件嗎 ?
2 個已更新項目:
大家都沒看到我ㄉ回答嗎?
(可是案由他寫公共危險等? 意思是案由不只一件嗎 ?)
2:案號 XX年度交訴字案件第17號?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3: 案由是寫我朋友名子 後面寫公共危險等? 後面的(等)字是說案由不只一件嗎?
4:附記他寫審理是什麼意思?
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 因為我根本不知道是什麼事情....
我很怕我這個朋友害我~因為之前常常跟她出去~
請求懂法律的大大 指點迷津........
已更新項目:
恩 ~~~可是案由他寫公共危險等? 意思是案由不只一件嗎 ?
2 個已更新項目:
大家都沒看到我ㄉ回答嗎?
(可是案由他寫公共危險等? 意思是案由不只一件嗎 ?)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Quanna
at 2011-03-21T17:34
at 2011-03-21T17:34
若是偵察庭,是屬於還在偵察過程,尚未起訴,只是有“嫌疑”,所以證人的證詞就可能會影響起訴與否,你自己要好好想一想你和朋友是否曾經跟別人有過什麼糾紛衝突或是可能“犯了罪”?知道的盡量說,不要胡亂隱瞞或是加油添醋,不知道的直接說不知道,不記得的就說不記得,不要亂掰,以免影響朋友或是影響偵辦。
在偵察過程中,因為尚未正式起訴,所以只能就“可能犯的罪行”來定下追查方向,進行初步的“依法查辦”,所以纔會有“等”字的出現,不用太擔心(擔心也沒用)。
偵察庭表示尚未成立起訴,所以也不必驚慌,盡量說出事實,可能也不起訴處分。
若是法院開庭,那就嚴重多了!因為已經遭到起訴,已經述明犯罪事實與偵察經過和起訴罪名,並且已經具體求刑,送上法院審理並做判決,這時的證人就非常重要,任何一句話都很重要,一定要斟酌再三,不清楚法官的意思,一定要搞到懂為止,不能被法官“模糊誘導”,就算法官不耐煩,也要問清楚才能陳述,這是妳的權益,不要怕!否則就可能影響判決!不可不慎!
證人出庭,有車馬費可以領取,
絕對不能不出庭!真的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也必須向書記官(傳票上會記載連絡方式)請假。
相關法條參考:
刑事訴訟法175條:
傳喚證人,應用傳票。… 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處罰鍰及命拘提。 五、證人得請求日費及旅費。…
193條:證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者,得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
194條 證人得請求法定之日費及旅費。但被拘提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者,不在此限。 前項請求,應於訊問完畢後十日內,向法院為之。但旅費得請求預行酌給。
行政程序法53條:證人或鑑定人得向行政機關請求法定之日費及旅費,鑑定人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前項費用及報酬,得請求行政機關預行酌給之。 第一項費用,除法規另有規定外,其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費支給標準
3條:證人、鑑定人到場之日費,每次依新臺幣伍佰元支給。
4條:證人、鑑定人到場往返所需之交通費,以所乘坐交通工具之費用支給。其所乘坐交通工具,市內以搭乘公共汽車、大眾捷運系統,長途以搭乘火車、公共汽車、輪船為原則。如有等位者,以中等等位標準支給。但身體殘障或行動不便者,市內得搭乘計程車。 證人、鑑定人住居所在離島或國外地區,必須搭乘飛機者,或有水陸交通阻隔無法通行或指定到場之期日甚為急迫時,得搭乘經濟艙等級之飛機。 因前項情形而搭乘飛機者,法院應審核其提出足資證明之文件。 交通費採實報實銷。但依第一項但書規定搭乘計程車或依第二項規定搭乘飛機者,法院應審核其單程費用證明或收據後,發給返程之交通費。
9條:證人、鑑定人因經濟困難,無法籌措旅費時,得於到場期日前,依本標準第四條計算之標準,預計所需單程費用,填具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預借旅費申請書郵寄所屬法院。... 證人、鑑定人收到預借之旅費,不於指定期日到場,經催告後,亦不將該款歸還原匯借之法院者,應按其情節依法處理。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費 一、檢察機關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四條及第二百零九條規定,支給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費,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辦理。 二、為簡化作業,加強便民措施,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除另有規定外, 應檢具當事人領款收據列報。 三、證人、鑑定人到庭作證或鑑定,檢察機關應發給日費與旅費。前項旅費包含交通費及住宿費。 四、證人、鑑定人到庭日費,每次依新台幣五百元支給。
2011-03-17 10:40:04 補充:
交訴字通常是交通事故的案子,是否酒駕?有無吸毒?(酒駕肇事,不論酒精濃度多少,這就牽涉到公共危險的公訴罪刑責;吸毒肇事的情況更嚴重!)是否肇事逃逸?是否與對方言語衝突?(可能牽涉公然侮辱刑責)是否動手打傷對方?(牽涉到傷害刑責)是否糾眾恐嚇?有無持有武器恐嚇?有無言詞恐嚇?這些都是刑事可能偵察的部份,多多斟酌一下證詞!
By Ida
at 2011-03-20T09:02
at 2011-03-20T09:02
也許妳朋友酒駕撞傷人 另外構成傷害罪吧。
By Edwina
at 2011-03-19T00:08
at 2011-03-19T00:08
那我新竹到屏東...(我之前案件在屏東..)
挖...
By Carol
at 2011-03-19T23:10
at 2011-03-19T23:10
2.知道的講不知道的就不要講(全程有錄音庭後有筆錄簽名)
3.對方若是好友回答時簡述即可(是~沒有~不知道~忘記了)
4.證人費好像600元+車馬費(以居住地起算路程)
By Lydia
at 2011-03-17T21:14
at 2011-03-17T21:14
2011-03-17 15:23:17 補充:
證人傳票上就有寫可以領錢 . 原告與被告才沒錢領 .
刑事訴訟法 第 194 條
證人得請求法定之日費及旅費。......
可是案由他寫公共危險等? 意思是案由不只一件嗎 ?
- 一樣不用害怕 !
不管他殺人放火還是怎樣 , 你都只是 "證人 " 不是 " 嫌犯 " , 嫌犯才可能會被判刑 , 證人不會 ! ( 但證人說謊就犯罪 ! )
By Valerie
at 2011-03-18T10:14
at 2011-03-18T10:14
2、這是法院案件的編號~案號 XX年度交訴字案件第17號~~有關交通案件的訴訟
3、有關公共危險罪~可能是酒後駕車吧!我想
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三萬元以下的罰緩,並得拘提之~~~~
所以您還是乖乖出庭吧!
可能你朋友酒駕時你坐旁邊~~所以請您來說明一下~
Related Posts
只有idea,尚未有成品,可以申請專利嗎?
By Valerie
at 2011-03-16T00:00
at 2011-03-16T00:00
請幫我找找這些特性的歌曲(20點!!)
By Mia
at 2011-03-16T00:00
at 2011-03-16T00:00
機車強制險的理賠疑問
By Hazel
at 2011-03-16T00:00
at 2011-03-16T00:00
有關調閱通聯記錄...
By Necoo
at 2011-03-16T00:00
at 2011-03-16T00:00
酒後駕車分期付款之問題
By James
at 2011-03-16T00:00
at 2011-03-16T00:00
我因酒後駕車吹氣酒精濃度達0.75 涉公共危險罪
法院判4萬 罰單是4萬5 總共8萬5
請問法院判的跟罰單 金額可以合在一起辦分期嗎?
我要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