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被起訴有關刑法毀棄遺棄罪成立與否[20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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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2條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前些日子我被人指控砸壞他後擋風玻璃,接者作了筆錄,開了偵查庭但我所看見的原告提出之證據,包含口頭上的敘述,以及行車紀錄器[只拍到我騎經過,有玻璃撞擊聲,沒有直接證據,可以證明我親手丟,導致他玻璃破碎,重點他行車紀錄器也無法拍到他玻璃是當下我經過時,才破損]我是否可以質疑他是否有加工,或是老早就已經破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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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y avatarMary2014-07-14
這是354條毀損器物罪,不是352條檢察官有證據才會向法官起訴,你也以把你想說的話都向法官敘述,證據不足當然就不會定罪~~2014-07-1907:58:13補充:只要檢察官認為有可能就可以起訴,至於有沒有罪,要看法官論斷~~檢察官通常都是很熱血的人,他們會把所有有可能罪丟給法官,法官再去砍~~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都是證據,刑事訴訟法比較喜歡用''證據力'',這個詞,什麼證據的證據力強,什麼證據的證據力低,不只是依照一般人的觀點,也會參考法官和專業人是的經驗。畢竟他們都是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