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戒轉戒治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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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今天聽戒治所出來的朋友說~勒戒轉戒治~!是依照驗尿.接見..去拿分數和扣分數~去裁定的~那我想請問一下~如果驗尿都沒有毒品反應了~是否轉戒治機會會比較小呢?謝謝大大的回答~...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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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ame avatarMadame2012-04-26
法務部100年9月9日法矯字第1000400347號函核定依據92年7月9日修正頒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之規定,「施用毒品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個月。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認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