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公傷身份至醫院掛號減免掛號費的期限可以多久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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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事在3年前上班途中騎車摔車犁田...當時膝蓋手術...有住院及往後2個月在做復健
但是為何...已經過那麼久..他如今到其他醫院門診全部都不是3年前事故造成(譬如看腸胃科眼科...)他的健保身份都是勞保公傷假可以減免掛號費等...
是怎麼辦到的?還是依健保規定..到天荒地老都可以享用勞保公傷的身份掛號?
只是很好奇好像有點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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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 avatarSandy2015-07-14
職災醫療給付簡介一、請領資格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職業傷病事故,並符合「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規定,需門診或住院者。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職業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需門診及住院者。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職業傷病事故後,於依「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及「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規定參加勞工保險期間,需門診或住院者
2015-07-1215:42:06補充:
公傷病假後,自行恢復上班,並藉非上班時間繼續門診(同一病因),是
段工作期間是否仍屬公傷醫療期間疑義
全文內容: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留有後遺症,必需再行治療,且經證明確係同一傷病事效引起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是段工作期間自屬職業災害之醫療期間。
與是否自行復工或是否再有任何公傷病假紀錄無關。
2015-07-1215:44:13補充:
勞工因職業災害,領取殘廢補償回復工作後,舊疾復發,如何給假及醫療
補償疑義
全文內容: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被保險人因傷病而致殘廢,經領取殘廢
給付後,不得以同一傷病申請住院診療。上開規定僅限於住院診療,並不
包含門診。本案如經醫師證明確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