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勞保失業給付問題 - 法律Zanna · 2013-04-04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請問: 勞保失業給付中請領是以投保薪資60%請領, 但前公司將投保薪資以多報少,造成請領時少領了很多錢, 有什麼方法或辦法可以獲得少領的補償ㄋ??? 謝謝啦!!!法律All CommentsZanna2013-04-08只能向公司求償,勞保局不會補給你或向勞工局或勞保局檢舉~~~但是依然向雇主求償法規名稱: 就業保險法 (民國 101 年 12 月 19 日修正) 第 38 條 (罰則)投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十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法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投保單位未依本法之規定負擔被保險人之保險費,而由被保險人負擔者,按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二倍罰鍰。投保單位並應退還該保險費與被保險人。投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其溢領之給付金額,經保險人通知限期返還,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並追繳其溢領之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投保單位違反第七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投保單位經依規定加徵滯納金至應納費額上限,其應繳之保險費仍未向保險人繳納,且未經保險人處以罰鍰或處以罰鍰而未執行者,不再裁處或執行。Related Posts大學營養學系你不可不知的汽機車強制險-真實性和疑問法律問題~對方約我弟要和解還帶人??抱歉我點數剩下5點)行政法問題:何者為行政機關的公權力行為?cinemax頻道影片"truegrit"配樂是哪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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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向勞工局或勞保局檢舉~~~但是依然向雇主求償
法規名稱: 就業保險法 (民國 101 年 12 月 19 日修正)
第 38 條 (罰則)
投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
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十倍罰
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法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
投保單位未依本法之規定負擔被保險人之保險費,而由被保險人負擔者,
按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二倍罰鍰。投保單位並應退還該保險費與被保
險人。
投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
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其溢領之給付
金額,經保險人通知限期返還,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並追
繳其溢領之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投保單位違反第七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投保單位經依規
定加徵滯納金至應納費額上限,其應繳之保險費仍未向保險人繳納,且未
經保險人處以罰鍰或處以罰鍰而未執行者,不再裁處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