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遣散費定義 - 法律
By Hedy
at 2012-09-05T00:00
at 2012-09-0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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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原本在一間櫃上班
因為老闆要收掉
要我到工廠上班
可是工廠離我家太遠要我每天騎車到那我沒辦法配合
不符合成本~
所以公司說我不要
請問這樣我可以拿到遣散費嗎?
原本想算了,可是家人朋友都說時機那嚜不好,
又不知道下比工作何時會來,叫我問清楚
謝謝
因為老闆要收掉
要我到工廠上班
可是工廠離我家太遠要我每天騎車到那我沒辦法配合
不符合成本~
所以公司說我不要
請問這樣我可以拿到遣散費嗎?
原本想算了,可是家人朋友都說時機那嚜不好,
又不知道下比工作何時會來,叫我問清楚
謝謝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Regina
at 2012-09-05T02:50
at 2012-09-05T02:50
那就可參考勞動契約第11條第1項(雇主頇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情形)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是有資遣費的.或 第 20 條(改組或轉讓時勞工留用或資遣之有關規定).你可上網找勞工局http://labor.kcg.gov.tw/Unit02/FileDownLoadListC02...
然後搜詢>相關法規>依類別>勞動條件科>文件內容:勞動基準法.
相信看過條文內容你定會知道要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的.
祝你 順心!
2012-09-05 14:03:21 補充:
發問者你好:
補充: 勞委會函釋之調動五原則。
雇主可以隨便調動勞工嗎?
工作場所及所從事之勞務性質變更應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若雇主確有調動勞工之必要,應依調動五原則辦理:一、 基於企業經營所必須。二、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三、 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四、 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五、調動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所以你也可依本涵釋 第五項 調動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與雇主協商看看.若不成....只好依本條款第四項請求資遣費
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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