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健保加保日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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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的會計~幫自己的員工加勞健保~例如到職日為3/4~怕員工會做不習慣~所以等兩天過後也就是3/6加保~我是用網路申請三合一的~投保日期我則是選擇3/4到職日這天~會不會有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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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 avatarSandy2013-03-09
沒鍵盤版大你好勞保投保單位如果未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經本局查明屬實,將依規定核處罰鍰,而且員工的保險效力必須從申報加保之翌日起算,無法追溯自到職當日生效,員工如因投保單位延遲申報加保致權益受損,應由投保單位負責賠償。
故~~該勞工之加保效力,應自三月六日起....
因問題不大勞保局應不會採取罰款政策(非100%),但勞工若提出申訴就會按章處理.
健保
健保則於勞保不同,可追溯自到職日起計算,也就是自三月四日起生效.故~本向無問題存在.
祝順心
Carol avatarCarol2013-03-08
不行,勞保當日加當日生效,不接受追溯加保
你要延後保是影響勞工權益,且萬一不幸的勞工就在這一兩天有發生什麼事故,貴公司是賠不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