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34條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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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 條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
此限。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但因工作特性或
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
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
雇主依前項但書規定變更休息時間者,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
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
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有疑問的就是上色的這一句話

請問這句話的解釋究竟是

1. 以週與週之間為單位 班次每七天做一次更換

舉例的話就是

這週上五天白班 下週上五天夜班

2. 以一週為單位 班次可以在七天內做一次更換

舉例的話就是

星期一到三 上三天白班 四跟五上夜班


不要去管說有沒有經過啥勞工同意還是會議記錄之類的

究竟法律"每週更換一次"這六個字 到底代表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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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essica avatarJessica2020-05-28
2的叫做花花班,那就是後面的但書
Caitlin avatarCaitlin2020-05-31
1的就是你提到的狀況,算是固定二班/三班制
勞工同意是個別同意,不用會議紀錄...
Joe avatarJoe2020-06-02
自己看契約書,基本上上面一定會落下這一段同意文字
Donna avatarDonna2020-06-07
一定都是勞工同意啊
Adele avatarAdele2020-06-08
把你約談到小房間,然後同意書拿出來說:來,大家都有
簽,你也簽一簽吧
Brianna avatarBrianna2020-06-13
有種敢不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