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曠職法規 - 法律
By Oliver
at 2015-03-20T00:00
at 2015-03-2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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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11月26日無故矌職且未告知雇主本人要離職情形下於次月12月5日本人前往领其餘薪水但雇主竟告知我沒薪水可領以一日扣三之法扣完26天之薪水(公司每月5号領薪且有押5天薪資)且公司也未替員工辨勞健保那雇主是用什麼法規把26天薪水扣完如果是勞基法是第幾條第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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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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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otte
at 2015-03-23T22:29
at 2015-03-23T22:29
依據勞基法第22條,工資應全額給付給員工。
依據勞基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依據勞委會於民國74年的行政命令「74.5.17台內勞字第三一三二七五號函」。勞工曠工當日工資得不發給,惟應以扣發當日工資為限。有關規定並應明定於工作規則,報准主管機關後公開揭示。
一、工資應全額給付,公司可以扣掉應扣之工資,例如事假扣除當日工資,病假扣除當日工資之一半,曠職僅能扣發當日工資,如果雇主預扣薪資,即違反勞基法第二十六條,依據第七十八條的罰則,可以處新台幣九萬元~四十五萬元以下的罰鍰。
二、工資應全額給付,你的公司卻曠一日扣三日,已違反勞基法第二十二條,依據第七十九條的罰則,可以處二萬~三十萬元以下的罰鍰。
三、依據前述解釋令,扣薪雖以一日工資為限,但這種規定必須載於工作規則中,而工作規則必須報准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才會有效,而且工作規則如果沒有依據勞基法第70條報准主管機關,依七十九條的罰則,可以處二萬~三十萬元以下的罰鍰。
因此建議
一、向你公司確認工作規則中,有沒有有關扣薪之規定,並說明勞委會的行政命令。
二、向所屬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索討應得之工資。
三、向勞工局確認工作規則有沒有核備。
若一切依法行事,你應該可以索回應得之工資,而公司也會因工作規則沒有核備而受罰。
By Christine
at 2015-03-22T17:07
at 2015-03-22T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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