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的權利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我有一個朋友是護理人員她們長期時間上12小時班她懷孕26週日前在下班回家途中她們長期時間上12小時班她懷孕26週日前在下班回家途中發生嚴重車禍造成寶寶胎死腹中朋友則雙腳嚴重骨折想了解以下幾點1職災部分的薪資賠償~勞保局及雇主方面?2寶寶未出生但也是一條生命那這一部分的賠償雇主有責任嗎?3可否同一時間請領職災假及產假?因為這兩個照理來說都是有薪資的...Showmore

All Comments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2-06-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1職災部分的薪資賠償~勞保局及雇主方面?依勞基法59條,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雇主可自您朋友住院第四天起,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以抵充之。總之,雇主在您朋友骨折傷病期間,應支付原領薪水給您的朋友。勞基法59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2寶寶未出生但也是一條生命那這一部分的賠償雇主有責任嗎?如果雇主違反勞基法49條,使您的朋友"在午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