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第30條工作時數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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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條(每日暨每週之工作時數)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
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
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
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
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
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
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前二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問題一.
明年新法改為每週40小時工時,
但為何第30條只要雇主經工會同意可改為48小時

問題二.
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
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上述兩日正常工作時數是何意思?
以及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是代表另一天挪用一小時到其他日,所以該日變7小時嗎?

問題三.
本公司用此法規定大家於18:30才可下班,但17:00~18:30是無加班費,
且需每週一~每週五都是18:30,此規定合法嗎?
每天多1.5小時,五天共多出7.5小時,
單週工時共47.5小時,剛好符合48小時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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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rry avatarHarry2015-12-31
這是變形工時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6-01-01
變形工時為何可以違反單週40小時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6-01-03
勞工可以透過勞資會議不同意,這牽扯加班費問題,
Agnes avatarAgnes2016-01-05
如果你們本來固定1天要上10小時,不同意變形工時,就
是8小時正常班,2小時加班。同意變形工時,則就是10
小時正常班,雇主少付加班費。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6-01-08
每周最低工時仍是40小時,排班上不可以超過48小時,多的
Edwina avatarEdwina2016-01-09
部分根據排班狀況計算延長工時(加班費).
Ina avatarIna2016-01-09
我們本來是固定一天8小時,正常1700下班,現在規定18:30下班
Tracy avatarTracy2016-01-14
所以雇主可以用這條不給加班費?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6-01-19
要看幾週的變形工時,如果是原po兩周的,很明顯是每
週48小時上限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6-01-21
而且分配過後,那些是正常工時
Lily avatarLily2016-01-22
變形工時不是有限定行業嗎?科技業和製造業沒有吧
Jake avatarJake2016-01-23
查到法規了,製造業有,但是每週兩天正常工時分配到其他天
不是應該會有其中兩天工時會少於8小時嗎
Cara avatarCara2016-01-24
問立法院,血汗工商團體堅持要的條文,不乾不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