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第38條勞工特別休假規定相關問題20點急! - 法律
By Sandy
at 2011-12-27T00:00
at 2011-12-2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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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2010/07/13~2010/12/10任職於A公司,因故離職後又於2011/02/10回A公司任職至今2011/12/27。這樣依勞基法第 38 條(特別休假)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這樣現在2011/12/27有特休嗎? 還是要到2012/02/10才有7天特休?
已更新項目:
關於二樓的回答, 我想知道有關 年資公司是否承認 有沒有法律條文? 要有何證明?
這樣現在2011/12/27有特休嗎? 還是要到2012/02/10才有7天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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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二樓的回答, 我想知道有關 年資公司是否承認 有沒有法律條文? 要有何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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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Sarah
at 2011-12-31T14:44
at 2011-12-31T14:44
員工離職後,員工工作年資就通通歸零了阿,年資必須重新計算的喔!
那你必須要在「2012年2月10日」以上才有特休的阿!
2011-12-27 14:10:17 補充 我想知道有關 年資公司是否承認 有沒有法律條文?
法規並沒有強制年資雇主一定要承認的阿!(不承認不犯法)
2011-12-28 15:57:43 補充:
服務年資公司應該是會承認的阿!
休假年資公司就不會予於承認的阿!(休假年資重新計算,誰叫你要辦離職)
By Valerie
at 2011-12-29T00:37
at 2011-12-29T00:37
現在問題在2010/07/13~2010/12/10期間的年資公司是否承認?
若是,當然就可照算(需扣除停職期間年資)
若非,你就得繼續工作到2012/02/9始滿一年,自2012/02/10起的365天你就有7天特休
By Edith
at 2011-12-31T12:20
at 2011-12-31T12:20
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其法條是說「繼續工作」,你離職又回任前段年資是不算的,
因此你2011 / 02/ 10 ~ 2011 / 12 / 27 並未滿一年,
所以沒有特別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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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12-2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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