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與民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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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最近剛在新公司到職未滿三個月

但在新公司做不習慣

原本跟老闆說做到6/30在離職

但後來馬上去找新工作就被錄取了

跟老闆改口想改成6/8離職

但他卻說這樣我這樣說法反覆

有違背民法誠信原則的嫌疑

說他可以告我?

請問勞基法不是優於民法嗎?

勞基法不是規定工作未滿三個月

可以不用預告離職嗎?

若我真的提早至6/8離職

或禮拜一6/4直接去離職

他有辦法告的成嗎?

這樣的做法是可以的嗎?

想到他囂張的嘴臉

我真的很希望能越早離開越好

先謝謝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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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seph avatarJoseph2018-06-03
聽你老闆在巴卜..未滿三個月本來就可以不用預告了
Kama avatarKama2018-06-05
對的 不用預告離職這點我也很確定,問題就是我有口
頭跟會議紀錄簽名答應他要做到6/30了,這樣我還能行
使未滿三個月不經預告即可離職的權益嗎?是否會像他
說的,有損失賠償及誠信原則的問題呢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8-06-07
找勞工局
Zora avatarZora2018-06-09
如果提告的話,要看雇主的信賴利益受保護的程度如何
Hazel avatarHazel2018-06-12
不過原則上雇主應負舉證責任,表示因為約定到6/30
Ivy avatarIvy2018-06-13
所以他採取了甚麼措施,這個措施若無法持續到約定期限
會對他的權益造成多少損害
Linda avatarLinda2018-06-14
今天想走都可以,你爽就好
Jake avatarJake2018-06-15
老闆也可以告知你的新公司你的行為,讓他們有心理準備
Belly avatarBelly2018-06-19
我沒有告訴他們我要去哪間新公司上班喔!不好意思!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8-06-21
再來我不認為這種報復性行為有什麼好討論的 我會發
這篇文不就是想確認到底有沒有依著法律走嗎
w大 了解了 謝謝你的熱心回覆!真的學到很多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8-06-26
誠信原則不是這麼用的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8-06-29
能否麻煩a大解釋更詳細一點 讓我知道怎麼反駁老闆呢
Yedda avatarYedda2018-07-01
老闆沒必要去扯相對抽象的誠信原則,單純用違約裡面的
信賴利益受損害而請求賠償就好。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8-07-01
看完原po 發過的文章之後,對這個實在沒什麼好討論的
反正人生是自己的,一路浮沉,終究會回報到自己身上的
Daniel avatarDaniel2018-07-02
說不定三個月後,又再來本版發相同文章.....
Kumar avatarKumar2018-07-03
對呀 像m大你這種隨便唱衰別人的人 最後也會迴向到
自己身上呢^_^ 覺得酸民心態好棒棒喔 那最後迴向到
你身上時記得歡喜收下唷
Sarah avatarSarah2018-07-05
祝福你的人生一帆風順 不要滅頂唷:)
Annie avatarAnnie2018-07-09
交接要好好處理,特別是走帳和財產保管這塊。
Yedda avatarYedda2018-07-11
工作一直換來換去,到底是誰負誰,我也很難給您下見解
Joe avatarJoe2018-07-11
這個也不喜歡,那個也不喜歡,全都是雇主的錯,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8-07-12
能力這麼好,就自己開業不就得了....
吃人頭路,哪有不委屈的??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8-07-12
在您回嘴之前,有認真反省自己的人生是怎樣走來的嗎??
Elvira avatarElvira2018-07-17
連基本的承諾都守不了了,拿啥跟鄉民講.....???
Ingrid avatarIngrid2018-07-17
訴訟權是憲法保障的,雇主要不要告妳,是他的憲法權,好嗎?
Agatha avatarAgatha2018-07-18
勞基法有這個保障,那您幹嘛還要先承諾做到6/30 ?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8-07-22
你今天承諾做到6/30,等同是雙方立下的勞雇定期契約
Callum avatarCallum2018-07-23
雇主要興訟,他也是要舉證損失....那是他的應負舉證義務
Isla avatarIsla2018-07-26
而回到原始,看過您的歷程,可以推測接下來的可能性,對吧?
我沒唱衰啊,我只是從歷史看教訓而已....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8-07-29
還真是謝謝您對別人的人生如此關心 我想我過去未來
都是想要照著勞基法爭取自己應該有的權益 相對的
該我負責的義務 我還是會遵守完成 我不認為上來問
清楚自己權益這有什麼不對 若資方給不起應遵守勞基
法的承諾 那憑什麼聘請員工 在這樣下去 我都要懷疑
您是資方打手了呢^_^ 還有我開不開店 好像也不需要
您雞婆吧XD 要是真的開店了遇到像你這樣沒事到處亂
噴的客人 我也是會很害怕的呢~
Mia avatarMia2018-08-02
給您一個名言
Ina avatarIna2018-08-03
[每一位勞工,內心都住著一位慣老闆,沒有之一]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8-08-05
說簡單點,勞基法的確有保障你三個月內不用預告直接離職
但是你已經跟老闆達成 6/30 離職的承諾,你可以把他想成你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8-08-10
和老闆另外立約,承諾到6/30都會提供你的服務給他
背信是有點難,但是如果老闆可以舉證他為了你跟他做了那些
事情,卻因為你突然又毀約之後造成損失,那就有問題了
Yedda avatarYedda2018-08-13
只要他能舉證,你就等著背債權,有些事情不說比說好
Gary avatarGary2018-08-17
我是希望你老闆可以看到這篇啦,這樣他就知道要怎麼繼續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