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最近剛在新公司到職未滿三個月
但在新公司做不習慣
原本跟老闆說做到6/30在離職
但後來馬上去找新工作就被錄取了
跟老闆改口想改成6/8離職
但他卻說這樣我這樣說法反覆
有違背民法誠信原則的嫌疑
說他可以告我?
請問勞基法不是優於民法嗎?
勞基法不是規定工作未滿三個月
可以不用預告離職嗎?
若我真的提早至6/8離職
或禮拜一6/4直接去離職
他有辦法告的成嗎?
這樣的做法是可以的嗎?
想到他囂張的嘴臉
我真的很希望能越早離開越好
先謝謝各位了
--
最近剛在新公司到職未滿三個月
但在新公司做不習慣
原本跟老闆說做到6/30在離職
但後來馬上去找新工作就被錄取了
跟老闆改口想改成6/8離職
但他卻說這樣我這樣說法反覆
有違背民法誠信原則的嫌疑
說他可以告我?
請問勞基法不是優於民法嗎?
勞基法不是規定工作未滿三個月
可以不用預告離職嗎?
若我真的提早至6/8離職
或禮拜一6/4直接去離職
他有辦法告的成嗎?
這樣的做法是可以的嗎?
想到他囂張的嘴臉
我真的很希望能越早離開越好
先謝謝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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