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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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魯弟弟在美X社上班 工讀生

非常的不適應,目前做到前天是第18天

他在做到第11天已經跟店長口頭說不做了

店長只說要給他時間再找人。


我弟弟大前天又在跟店長說一次他不做了

依照勞基法,未滿三個月根本不用十天前告知。
何況我弟弟做不到一個月,他有提前告知。

大前天我弟弟也在說一次做到前天而已。

請問他這樣突然不做了會被告嗎?

勞基法的營業損失是對正職的人曠職而懲罰的

合約上有說曠職幾天就會被開除,但薪水還是得給吧?

工讀生是實際做多少領多少,於情於理應該都要給

還有請問可以不填離職單嗎?
因為我弟弟被裡面的人欺負,他很不想再進去。
看他身體差還這樣去搬貨還受傷真的於心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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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6-08-27
又不是應徵模特兒,然後被叫去搬貨.....
Regina avatarRegina2016-08-28
而照法令該給的,還是可以要,
Andy avatarAndy2016-09-01
看到弟弟被欺負,哥哥也可以應徵接替,不是嗎???
Robert avatarRobert2016-09-04
30KG 只能一包包搬,而且要小心搬...免得傷到腰...
Quanna avatarQuanna2016-09-08
30公斤很重嗎=-=
Isla avatarIsla2016-09-09
法律部分都沒問題,但草苺部分莫再提…
Oscar avatarOscar2016-09-10
30公斤看人...我是搬水泥...
Harry avatarHarry2016-09-10
所以是想安穩離職?還是...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