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陳述意見書拜託~~~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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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本人因公婆年邁沒有同住 所以聘僱印尼籍勞工照顧老人,並做些簡單的居家清潔工作.但是婆婆有時會讓印傭到隔壁嫂嫂家打掃,印傭心生不滿打電話去勞工局告發,勞工局以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規定"指派聘雇之外國人從事許可外之工作"讓我們去勞工局做一次筆錄說明,現又發文一紙"陳述意見書"要我們回文申訴.f請問各位,這該怎麼寫?其內文格式有二 1是 原因事件上之意見 2是 適用法規上之意見. 根據法規最低處以3~~15萬元整. 懇請各位幫幫忙,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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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請問 何謂 適用法規上之意見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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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coo avatarNecoo2010-11-10
行政程序法中,對於行政機關為行政處分前,原則上要給予受處分人陳述意見的機會,至於陳述意見要如何寫,建議您可針對勞工局稱您違法的部分予以說明事實的原委,或者是您實際上困擾之處;但是仍要注意,不要書寫與事實不符的情形,以免觸犯刑法的規定,就得不償失了。
2010-11-08 16:56:41 補充:
法規上之意見,大概可以分為兩個層次,一個是您對於行政機關稱你違反的法律規定,這規定本身的內容或解釋上,有沒有什麼看法或意見;另一個是您認為您的行為是否構成那個法律規定,可以提出您的看法給行政機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