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訴訟,我的律師要求我不得主張勞基法第40條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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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壓迫離職,寄出存證信函作為離職證明,裡面載名因公司違法,屢次規勸不改,本人依勞基法第14條第一項離職。請求支付資遣費、加班費差價、特休......等多項賠償。初期以勞工局調解為主,之後提出訴訟,訴訟前法院開了兩次調解,所以總共三次,雇主欠資30萬,卻在調解中只願意出3萬,還到處講說他有要賠我是我不拿,30跟3差了十倍,誰會同意和解?因公司365天都不給員工放假,大部分都採資生堂原理,就是要求平時提早1小時下班,國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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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1-12-24
1.)7天中應有1天例假,如果確定僱主違法,向主管單位檢舉,罰鍰2萬至30萬.2.)樓主該研究的是30條及30-1條,不是40條...3.)承上,加班費不是樓主理解的那樣計算..假定月薪是17880元...正常工時加班就是75元沒錯.(月薪工時75元,再加1倍75元,當天正常工時時薪就拿了150元)延長工時加班費才是75*1.33=100,75*1.66=125建議:要爭的是僱主違法(30及30-1),未經勞資會議同意,隨意變換工時制度,且加班費皆以僱主片面決定的工時制度,以正常工時薪資計給是不對的..某些薪資應該以延��
Kyle avatarKyle2011-12-28
勞委會有解釋文...月薪包含例假日上班薪資..只要連加班總計不低於基本工資是合法.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1-12-28
你的律師沒有被洗腦,是你解讀有異這樣說好了一開始呢~定了假日加班要加倍~~就這樣一句話部分雇主就利己解釋,那月薪裡的那份也應該要算進去,所以只另外*1倍這是合法的也有雇主直接*2倍+月薪裡的那一份~~~這叫"優於勞基法"不違法,也是合法勞基法規定的是"最低標準"貴公司就是走最低標準至於休假日加班,只要出勤,注意:只要出勤!不管是1個小時?12個小時?都要加倍計算,看是統一一個倍數計算(要>1)或是前8*1+前2*1.33+後2*1.66也可�
Selena avatarSelena2011-12-27
這則看了真是無言,只能說僱主???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