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超時無法舉證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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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員工超時.但分2次打卡.8-19點用電腦刷.19點以後用傳統的打卡紙刷卡請問這樣有辦法申訴嗎?因為經濟有困難.又無法立即換工作最近還逼簽勞工福利改善的.要求員工每月少領15%..然後15%乘12個月分三節獎金給我們.又要求我門保最低薪資......請問如真離職後有辦法檢局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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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4-01-28
一、【舉證】:書面、照片(流行手機拍)、領薪單、錄音、人證等等都是,如是申訴檢舉以口頭或書面,說明基本資料、違法具體事實、相關證物,其他不足部分主管機關要求雇主提出說明,所以舉證有各種方法。二、【電腦刷+傳統打卡】:怕超工時被主管機關稽查罰鍰,當然按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加給之方法計算工資,給足工錢,一般勞工很少申訴加班過多,超時或計算方法不足,勞工申訴還是罰鍰。三、【每月少領15%】:勞動基準法第21條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當然雇主片面更動薪資,勞工可依第14條、、、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要求雇主資遣終止勞動契約。四、【保最低薪資】: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二條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
Kama avatarKama2014-01-30
既無法舉證就先陳述事實向勞檢所提出申訴後過14~21天再向縣政府申請調解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