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車禍問題,公司沒有有利的權利嗎? - 法律
By Hardy
at 2013-12-12T00:00
at 2013-12-1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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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勞工6/25日來上班,公司7/1保勞保,他7/1日上班途中車禍(手斷掉),公司因為這樣也被勞工局、勞保局罰款,他在10/22來上班1日,隔天沒有來,因為我作業疏乎(因為他當天上班是跟他朋友一起來,隔天他朋友打來說不做了,我也以為他不做了,所以把他的勞健保退掉),中間也都沒來請假,只有他要申請保險才來公司蓋章,這樣公司還是要付他休養期間的薪資嗎?公司方面沒有什麼對自已有利的權利嗎?
已更新項目:
員工都沒有請假這個手續,之前公司幫他申請勞保的補助,後來因為他的存折沒有補齊,幫他寄的資料被勞工局退件,9/22我有傳簡訊給他,麻煩他把文件補上我可以再寄給勞保局,他也沒有回覆我,10/22他來上了一天,隔天就沒有來,之後他來把全部的資料拿走,自已寄也沒有告知公司,我是想了解,事情發生我也是盡量能幫他就�
已更新項目:
員工都沒有請假這個手續,之前公司幫他申請勞保的補助,後來因為他的存折沒有補齊,幫他寄的資料被勞工局退件,9/22我有傳簡訊給他,麻煩他把文件補上我可以再寄給勞保局,他也沒有回覆我,10/22他來上了一天,隔天就沒有來,之後他來把全部的資料拿走,自已寄也沒有告知公司,我是想了解,事情發生我也是盡量能幫他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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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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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Necoo
at 2013-12-13T16:55
at 2013-12-13T16:55
--------------------------------感謝由http://HK-F.com提供解答--------------------------------------
By Puput
at 2013-12-15T04:50
at 2013-12-15T04:50
>>當然會被罰
他7/1日上班途中車禍(手斷掉)
>>有沒依規定請公傷假?
中間也都沒來請假,只有他要申請保險才來公司蓋章,這樣公司還是要付他休養期間的薪資嗎?
>>有待商確
By Jacky
at 2013-12-12T13:31
at 2013-12-12T13:31
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二項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
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
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
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
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
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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