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於勞工局經協調3次候達成協議(各退一步)資方也同意在該期限內匯款給勞方.但期限一到至今已過幾天.資方仍不履行付款.該如何做呢?1.和解書有明載資方若未履行付款可至法院申請裁定強制執行(最簡單的方法)2.資方在勞工局和解後又爽約(因該是在閃罰款)該如何處理.能在去勞工局申請調解不成立嗎?3.我是否可再主張勞工局方面的協議不成立呢?改訴訟程序方面.如此能否對資方以詐欺罪提告呢?
勞資和解後資方卻不履行付款該怎辦?? - 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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