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問題..我們現在到底是有沒有錯? - 法律

Olivia avatar
By Olivia
at 2014-04-27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家裡是開印刷廠的
爸爸的公司從我出生前就有了
裡面的員工都是資深老員工...
以前開始有勞健保時,大家都因為欠銀行錢
所以希望爸爸不要將他們加入
念在這麼久的感情,爸爸也答應了
就讓他們各自到公會就保
前年一名員工惡意離職,因為無法辦理失業補助投訴到勞保局
我們也遭到罰款了
那年開始,公司所有員工都加進公司勞保
但也是這樣可能惹惱了其他員工
他覺得我們不通情理,他那樣的拜託我們不要將它加入
但是我們還強制把他加入(又或許是他早就不想做的理由)
他開始工作想做不做的,有時做錯,有時做壞
搞得他的工作越來越少,客人都不想給他做了
讓他這個月不是沒有工作,不然就是做半天工
他是算日薪的(有做才有錢)
剛開始爸爸都是跟他說,今天沒有你的工作,明天再看看......他就回去了
(他那天雖然沒有工作還是有給他半天的薪水)
但他的工作的客人早就跑光了,隔天還是沒有工作
他也是來了打完卡就走了(又是半天薪水)
再來~終於有工作做了
他把他眼前看到的做完,連問都沒有問....又回去了
都沒有來說他做完了,接下來要做什麼,也沒有說要走了,也沒打卡...就消失了
爸爸一方面想說他都沒有工作做
一方面又覺得他這樣工作態度很不好
所以隔天他來上班時爸爸就跟他說:如果他的工作做完了,就去幫其他師傅的忙
看是要裁紙,還是要整理版,等等什麼都好
他連理都不理,就又回去了.....
昨天他工作做到一半跟別的師傅吵架
爸爸一問之下覺得是個誤會,就去跟他說是他誤會別人了
他聽了很不高興,認為爸爸不把他放在眼裡,只挺其他人
兩人開始大吵.......
今天...他帶著投訴書來工廠,說要跟爸爸談條件,不然就要投訴他
講了半天就是要一筆錢,爸爸自認為它沒有做錯事,所以跟他說你要去就去
他把投訴書留著,說要我們走著瞧
投訴說內容寫著
1.公司ㄧ天只給他半天的工作已違反勞基法,他要要求賠償及遣散費
2.公司於民國92年~102年都沒有幫他加入勞保,他要要求賠償
我想知道
1.雖然沒有他工作,但是爸爸有要他在工廠裡做什麼都好
也是要付他薪水的,是他自己不做,轉頭就走
2.公司已經被勞工局罰過錢了,也已經把他們加入公司勞保了
他現在投訴這條,我們還要賠償他嗎?
麻煩各位知道的大大替小妮子我解惑一下吧!
感激不盡~~~~
Update:
回覆hsi******
原來光第1點我們就能開除他?這我們真的不知道
那我們現在該怎麼辦?
對於法律跟相關條例,我們真的不知道
可以幫我告訴我嗎?
第2點~當初投訴的不是他,是之前的員工
他現在是有樣學樣
想學上一個看看有沒有錢可以拿
因為他從頭到尾就是要錢......
Update 2:
回覆jam******
這樣的話,他現在要投訴的這兩點會成立嗎??
我們還是要賠償他嗎?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Rachel avatar
By Rachel
at 2014-04-29T04:51
開除員工有一定的法規:如勞基法的第十二條,不是隨便說開除就開除,必須先了解第十二條的內容,才不會又造成勞資糾紛
2014-04-27 19:04:02 補充:
第 11 條 (雇主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情形)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 12 條 (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第 14 條 (勞工須預告始得終止契約之情形)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
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
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
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
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
十日內為之。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解僱或已將患有惡性傳
染病者送醫或解僱,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以上法規第十二條為雇主可以開除勞方而不用給付資遣費外,其它第十一條及第十四條,雇主都是必須依法給付資遣費的,所以請版大了解以上我所列出的法規,這樣你才不會又造成了二次的勞資糾紛(((我看不出來該員工符合第十二條被開除的條件,除非你能証明他有惡意的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如勞基法第12條第五款))))))
2014-04-27 19:08:42 補充:
至於勞保,你們沒有幫員工投勞健保是事實,在調解也是沒有結果,現在的公司行號,在開始應徵員工,都會了解員工在外是否有負債,及與雇主是否有發生勞資糾紛,所以這樣講版主能了解我說的嗎?
2014-04-27 19:11:57 補充:
我現在比較少上來,是因為看到不正確的處理方法才回答,你還有問題可以直接MAIL給我
2014-04-28 18:14:48 補充:
該員工申訴的第一點,貴公司所的是日薪,只要該月所領的薪資不低於最低的基本薪資(月薪)貴公司就沒有違法,可以不用理他
第二點員工上班的第一天就要加保,沒有加保是貴公司的錯誤,依照勞基法規定,該員工是可以要求賠償的,還是要看你們如何談
2014-04-28 18:18:23 補充:
個人建議,如果真的要談到賠償,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免費的)問問看是否可以將賠償降到最低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14-04-27T23:26
1 整篇文章並未提到雇主有「解雇」勞工之意
所以,雇主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責令該勞工即ㄖ返廠工作,且必須遵照工廠規定上下班。自請離職亦須限期返廠填寫自請離職單,,逾期三ㄖ,以連續曠職三ㄖ論處
2 雇主投保之勞保,會自動附加就業保險,勞工於非自願離職時,可以申請就業保險之失業給付
雇主未依規定投保勞保,因尚未發生勞保保險事故,故前次被投訴,僅需:
(1) 未依規定「投保」部份,勞保局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二條懲處「未投保」之行政罰鍰
(2) 賠償該勞工最少六個月之失業給付金額〈應投保之金額X60%X6個月〉
注意!當勞工符合老年給付請領資格時,不論是否在職,可以再次提出侵權損害賠償〈雇主未投保致老年給付減少,侵害其勞保給付權益〉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平均月投保薪資X給付月數〈1個月X保險年資前15年+2個月X保險年資後15年〉
平均月投保薪資:退保之當月起前三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雇主以婦仁之心,違法未投保十年,當知未來將面對多少勞保老年給付賠償案
該員目前未發生保險事故〈含老年給付〉,不符合侵權告訴要件。未投保部份,前已被勞保局罰鍰,提出申覆,就不會再罰
3 身為雇主,不是只顧進貨、出貨及盈虧,尚須注意勞工管理與國家相關法規,不論勞資談判或上法庭訴訟,都是以法規、證據為依據,情、理擺後面
雇主不懂法規,不代表勞工或其家屬也都不懂法規,都可以在其權益受到損害時,提出求償。雇主一時婦人之仁,違法應允勞工要求,就是陷自己於違法狀態,即使簽有不合法之切結書,事後,勞工反悔,就可以提告雇主,雇主一樣受罰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工廠豈能沒有管理制度,有制度而不執行,勞工當然可以高興上班,不爽就離開,雇主就沒有立場指責勞工,勞工反而可以予取予求
勞動基準法、就業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等等法規,都可以上相關政府機關網站查詢,也可以上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自己先了解法規,才能知道勞僱之間相互之權利與義務,依法行事,才不會產生不必要之困擾
切記!雇主可以上網查詢、詢問;勞工也可以上網查詢、詢問。不是不懂法就可不罰,不賠償損失

Zora avatar
By Zora
at 2014-04-28T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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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a avatar
By Ula
at 2014-04-27T16:09
就我過去受資方委任處理類似爭議的經驗簡要回應妳的問題

1.雖然沒有他工作,但是爸爸有要他在工廠裡做什麼都好
也是要付他薪水的,是他自己不做,轉頭就走
你們處理此事不當,應該在「他自己不做,轉頭就走」的時後立即用勞基法第12條開除他
現在因為你們沒有如此處置,變成被他反將一軍,是很不利你們的情形,所以如果你們應對不當一錯再錯,他主張的資遣費極可能99.99%會成立,若應對得宜也極可能可以不給資遣費
故重點在開調解會的時候你們要如何解套?這你們就必須100%瞭解法律關係及臨場應對的話術很重要

2.公司已經被勞工局罰過錢了,也已經把他們加入公司勞保了
他現在投訴這條,我們還要賠償他嗎?
上一次他向勞保局投訴時,你們的應付程序極為不當(應提出申復書或訴願書避開行政裁罰)
「公司於民國92年~102年都沒有幫他加入勞保,他要要求賠償」,就不知他要求賠償什麼?因為他必須舉證受害事實才會構成賠償結果,沒有受害事實要賠他什麼?請他算出來看看啊
故重點在開調解會的時候你們要如何解套?這你們就必須100%瞭解法律關係及臨場應對的話術很重要

window.open沒作用?!

Una avatar
By Una
at 2014-04-27T00:00
我在用PHP開發系統有使用到以下這段他是有跳出來,長寬也都照設定出現但其他的設定都沒作用?視窗名稱也沒顯�� ...

眼睛神經壞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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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ward Lewis
at 2014-04-27T00:00
朋友因為車禍傷到左眼
眼皮完全睜不開,眼球的部分正常看得見(用手掰開看)
但是醫生說眼皮的神經壞死,�� ...

103年報稅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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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k
at 2014-04-27T00:00
第一次報稅不太懂要怎麼報,請各位高手幫我解惑一下....
1.單身無扶養親屬
2.給付淨額:611,356元
3.補充保費 ...

台湾旗有哪几种?有多少都跟我说吧!

Olga avatar
By Olga
at 2014-04-27T00:00
最近想写一些关于台湾的小说,然后想彻底了解相关知识,免得出洋相。我现在知道的有1、青天白日旗2、八菊旗3 ...

偵查庭之後要遞刑事含民事訴訟

Frederica avatar
By Frederica
at 2014-04-26T00:00
我因車禍事情去申請傷害告訴
已收到檢察署刑事傳票(3天後開庭)
雙方都會在偵查庭內?(我看到對方就會害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