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問題-薪水變以件計酬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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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子2月初進入公司工作當初面試時主管告知助理薪水是22000但要先進行測試問我要在家裡工作還是直接過去公司上班考慮過後選擇在公司上班上班一個月後以公司營運為由測試不通過告知上到3月初薪水會在數日後匯至個人帳戶怎知收到匯款通知後薪水只有5000元信件中列出一個月內的工作項目以件計酬小女子想問的是1.面試時公司並未明確告知測試時期薪資是以件計酬,在這一個月內每天都從8點半上到晚上7.8點,雖然確實是本身能力不足,但這段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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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a avatarEmma2012-03-17
匿名版大你好...關於你的問題,說實在很難以處理,其關鍵在於你並無掌握到"""主管告知助理薪水是22000""之證據,例如勞動契約或者錄音存證,一旦主管推翻前述說詞,而改成是~~~[以件論酬],你就無奈他何....一.你所謂的""測試時間""是否指試用期,依照勞基法規定有關勞資雙方自訂有關試用期之規定,並無不可;但勞方之勞動條件(勞動契約、工資、工時、休假、資遣費與退休金等)仍需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而依照勞動基準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