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權益:勞資問題和法律問題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我想請問一下唷~~現跟老闆調解中要求資遣費,預告工資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以上賠償事由,只因我未把來電要應徵的電話紀錄填入表格,僅用紙條暫記,因也才2通,可是老闆卻因這樣大發雷霆當場叫同事來交接我的工作就叫我走人了(我走時還未到公司規定的下班時間),隔天我去電公司跟會計小姐說我是否請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申請失業給付,有告知因為現在工作難找不知要找多久,當下未答覆我,說要詢問老闆之後才可決定,隔幾天之後會計回我說公司因會被罰錢而拒絕我,只肯開一份偽造的定期契約給我,這樣來來回回溝通了一個月卻一直拿不到,當下告知那勞工局可以協助幫我取得,到時會請他們幫忙,所以隔天就到勞工局申訴,在8/15第一次調解會,調解不成,因為資方主張我是自願離職,當然我是主張非自願的,當天老闆有詢問出席的人員��

All Comments

Leila avatarLeila2012-08-29
hi,發問者您好:1.勞資調解,未必能成立。因為調解要能成立的條件,就是要兩願(當事雙方都同意),只要一方不同意,調解就不會成立。法律沒有規定調解一定要成立。2.只要你沒有用過當的語氣,也沒有過當的手段,恐嚇罪不會成立啦。你爭取的是你自己的合法權益(非自願離職書、資遣費及預告工資)。3.調解不成也只能上法院打官司,政府有責任幫你找律師以及出部分的律師費。4.上法院就要講證據,不論你告公司,或者公司告你,誰的證據讓法官相信,誰就贏,請好好準備對你自己有利的證據(白紙黑字、錄音、人證)。5.存證信函的功用也只是通知的功能而已,不是用來證明你就有存證信函上面所說的"行為"。6.公司的損失必須能夠證明,口說無憑啦。至於離職違約賠償,必須當初到職時就有約定,也不能事後表示。7.薪水一定要先給你,�
Jacky avatarJacky2012-09-01
提醒你:網路詐騙多、誇大廣告多、自問自答多找工作小心別輕易相信傳直銷賺錢廣告GDI網路賺錢、GDI在家工作、GDI網路兼職?台灣有無合法證明?GDI網路創業_「呆呆向錢衝團隊」?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罰鍰五萬?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公平會:鄭重呼籲,千萬不要透過「網路」加入外國多層次傳銷???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