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權益老闆有資格隨意扣除我的薪資嗎 - 法律
By Hazel
at 2010-03-31T00:00
at 2010-03-3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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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再火鍋店上班 是正職但是並沒有簽約 還工作不到3個月 但是老闆說 要離職必須在一個月前通知他 否則要扣17天薪水 這樣合理嗎??
如果我沒提前通知老闆要離職 就立刻離職 老闆是不是要按照我工作天數給我薪水
如果老闆自行扣除我的薪水 這樣合理嗎
已更新項目:
在10天預告離職期間就提前無故離職 (任職未滿3個月)、
有違反勞基法嗎?老闆能扣薪水或對我申請求償嗎
如果我沒提前通知老闆要離職 就立刻離職 老闆是不是要按照我工作天數給我薪水
如果老闆自行扣除我的薪水 這樣合理嗎
已更新項目:
在10天預告離職期間就提前無故離職 (任職未滿3個月)、
有違反勞基法嗎?老闆能扣薪水或對我申請求償嗎
Tags: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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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mian
at 2010-04-01T21:23
at 2010-04-01T21:23
可參考勞動基準法
第26條規定: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第27條規定: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參考網址: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
另外同法第16條規定: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勞工如自請離職亦須依上述時間預告!
但並未提及未滿三個月的部份!
基本上並不得向您公司要求30天那麼誇張!
這樣是違法的!
如屆時真的扣您薪水!
您可逕向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檢舉或申訴!
提供您相關網址參考:
1.各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網址: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
2.在職勞工加油站: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
以上資料提供您參考!
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敬祝
虎年行大運
福虎生豐!
2010-04-01 16:59:37 補充:
依法不能扣您薪水!
但是如果您的職務影響到公司的營運損失!
那公司可以民事賠償的方式向您提出!
您可參考民法雇傭之部分條文!
參考網址: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 482 &LCC=3
By Agatha
at 2010-04-02T03:12
at 2010-04-02T03:12
不管離職有沒有按照正常手續
你都拿的到薪水
就算你正在上班>然後心情不爽>甩頭就走
還是拿的到薪水
敢扣你錢>就去勞工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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