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與前公司有工資及奇怪不合理扣薪(每月基本扣除獎金裡的10%福利金.0.015利息等等)的問題.在月底時要去勞工局開勞資調解會.因為對法律真的不懂.所以滿忐忑的...我本來擔任的是業務工作.公司的薪資架構為.底薪+A廠商提供的獎金+B廠商提供的獎金等於每月收入.A廠商與B廠商每月提供的獎金算法是由每月對業務進行的稽核分數給予.於獎金發放時會經由業務個人私章及簽名領取.但因獎金全額都會交由公司一併發放給全部業務.然而公司在發放薪水時就會�
勞資調解會.....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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