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商簽保款條+本票給我們!是否有法律效用?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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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以下:屋主將總工程款及付給包商包商沒有付款給下游廠商包商簽下本票與保款條給廠商(包商自己簽的.有證人)當然廠商沒有同意包商自行動用工程款((那錢是廠商的.包商自行偷用))保款條上的期限到了之後是否可告包商侵占罪ㄋ??是否會成立??*******************************如果甲將錢交給乙時,就約定乙只是負責保管錢而不能支用,而乙仍在未經甲的同意下動支這筆錢,那麼乙就是「易持有而所有」涉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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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m avatarLiam2011-01-22
您好:包商簽下本票與保款條給廠商(包商自己簽的.有證人)當然廠商沒有同意包商可自行動用工程款((那錢是廠商的.包商自行偷用))保款條上的期限到了之後...是可以告包商侵占罪..成立的關鍵在保款條是如何寫?如您所訴...機會很大...屋主要發給我們的款項先請包商代為保管才簽下保管條這樣解釋夠合理..但是如果於保管條上註明..就更有法律保障....至於本票可以民事請求很快...保管條則刑事追究...供參考......
Zora avatarZora2011-01-22
保管條在實務上運用的很多,最後還是要探究當事人的真意,釐清究竟是借款還是保管。我的疑問是,包商本來就有義務給付承商工程款,你們當然可以向包商請款,一般觀念都是錢先拿到比較實在,為何還要給包商保管?如果你們有辦法解釋就告侵占吧。否則還是尋民事途徑追索比較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