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以下:屋主將總工程款及付給包商包商沒有付款給下游廠商包商簽下本票與保款條給廠商(包商自己簽的.有證人)當然廠商沒有同意包商自行動用工程款((那錢是廠商的.包商自行偷用))保款條上的期限到了之後是否可告包商侵占罪ㄋ??是否會成立??*******************************如果甲將錢交給乙時,就約定乙只是負責保管錢而不能支用,而乙仍在未經甲的同意下動支這筆錢,那麼乙就是「易持有而所有」涉嫌刑��
包商簽保款條+本票給我們!是否有法律效用?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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