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 309 條(公然侮辱罪)
(一)、條文內容:
I.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II.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二)、構成要件:
1.客觀上:「公然」→指不特定多數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不以實際上已共見或
2.行為:「侮辱人」→使人難堪為目的,直接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表示不屑輕蔑
如題
我只在dcard校板某篇文章貼個蛋糕做法
後面某層樓被直接附註樓層辱罵腦殘寶寶
ps我的卡稱有天線寶寶
http://i.imgur.com/F9bzJXL.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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