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權會議題投票人數不足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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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想請教兩個問題

問題一:
我今年初在管委會開會時,向管委會做了一個提案,
但當屆管委會認為他們無法替這個提案背書或是扛責任,
故要求我在區權會提案表決。
(實際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管委會是有權力同意的)

後續到了上週的區權會,
我們社區比較特別,分成A/B兩區(中間隔了一條巷子)
戶數共有A區36戶,B區68戶,我是住在B區這邊。
平常財政是A/B區各自獨立,再增設一個共同帳戶支付保全等費用,
但管委會只有一個。

我的理解是,既然大家都是同一個社區,同一個管委會,雖然這件事跟A區無關,
但A區的人也應該可以參與投票(規約內並沒有提到A/B區各自決議各自的事情)
可是會議主席現場是宣布,A區跟此案無關,僅由B區的人(68戶)投票。

最後現場投票結果,不同意28票,同意23票,廢票5票,
故大會宣布不同意此提案。

我想請教的是,我是否可以在會議記錄出來前,
主張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
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
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

不同意票數28票,未達總出席人數81戶的四分之三,此決議無效
(若只列入B區出席人數58戶,28票也是未達58的四分之三)

會想這樣做是因為好死不死,區權會上有人嗆說我意見這麼多幹嘛不自己當,
小弟就當上了這屆主委,所以想說如果可以推翻區權會的投票結果,
我就要在管委會想辦法通過此案XD

問題二:
社區規約明文規定,超過十萬元以上之花費需經區權會同意,
上屆管委會辦了一個工程,花了35萬,未經區權會同意,也沒有管委會的會議紀錄,
住戶是在每月的財務報表上才看到得知工程花費(事前只有施工公告)

在本屆區權會提出此疑慮時,管委會說因本案較緊急,故從權處理。然後就沒有了。
(但實際上本案並不是影響人身安全/房屋安全之工程)

想請問住戶事後是否有辦法做出什麼樣的抗議或是抵制?


以上問題再拜託解惑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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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22-10-14
你要把A區列入, 那也是要他們都投票才算
不能直接算他們是同意/不同意
Una avatarUna2022-10-17
是的,但因為他們都沒投票,所以我想主張投票人數不足
故此決議無效
Madame avatarMadame2022-10-14
即便A區今天不列入,光是B區的不同意票數,也未達所需之
3/4
想問的是我這樣主張是OK的嗎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2-10-17
我記得是這樣玩沒錯,但你要找社區的守護神來見證背書;
Steve avatarSteve2022-10-14
通常有區權會的社區都有幾個固定的民意代表自願認養。
Jessica avatarJessica2022-10-17
問題二的部分,相關支出一定要按照規定辦理,不論原因。
Connor avatarConnor2022-10-14
當初我們社區也發生過類似狀況,週末財務把錢給主委…
Jacob avatarJacob2022-10-17
更正,給總幹事要轉交主委付給廠商,主委不在又是週末;
總幹事怕遺失先存入自己戶頭,週一領出全額轉交主委。
Yedda avatarYedda2022-10-14
並沒中飽私囊,但因處理過程有瑕疵,辭職負責。
Xanthe avatarXanthe2022-10-17
講白一點,有工程就有可能有貓膩回扣,所以才要嚴格管控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22-10-14
除非你們之前沒定相關細則與處分,那這屆就要表決補齊。
Eden avatarEden2022-10-17
區權會表決通過的規定有法定效力,不同於管委會自定規則
James avatarJames2022-10-14
先謝謝樓上,想請問第一點所謂找人見證背書的用意是?
我目前的想法是,因為會議記錄會由新任委員會公布,我直
Jake avatarJake2022-10-17
接在會議記錄內附上因出席人數/不同意人數等資料,宣告
決議無效這樣可以嗎?
另外第二點的意思是,規約內沒有相關細則及處分,住戶也
就沒有任何辦法了嗎? 謝謝您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22-10-14
我們遇到特殊議案時(主委想通過)都會請至少一位民意代表
Elvira avatarElvira2022-10-17
一來是如果區權會該屆如果太嫩,表決過程不符合能提醒;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22-10-14
畢竟我們無法保證每屆主委幹部都很熟表決流程,遑論住戶
Ivy avatarIvy2022-10-17
議會都有新科立委不懂議事規範,被柯總召玩弄於鼓掌前例
Charlie avatarCharlie2022-10-14
如果你們上一屆管委會有人懂,你接任怎麼可能翻盤?
Regina avatarRegina2022-10-17
二來是避免爭議,有議員或立委與會,別人想翻盤也難施力
Caitlin avatarCaitlin2022-10-14
你們前一屆表決就算有瑕疵,當時如果有民代與會…
有些沒白紙黑字寫清楚的規範,本就有自由心證的模糊空間
Anthony avatarAnthony2022-10-17
沒有民代與會,我們紙本社區規約(都抄公寓大廈條例的)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22-10-14
是有明文說決議需要3/4與會者才通過
Doris avatarDoris2022-10-17
你既然是主委,找認養你們社區的民意代表與他的律師諮詢
Madame avatarMadame2022-10-14
我的社區除了住戶臨時動提案,表決時大部分都有民代在場
John avatarJohn2022-10-17
大部分都會在中秋節前順便辦中秋投票+現實也快要投票。
所有的禮物都是守護神們提供,灑錢自然要到場才能收效果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22-10-14
我們這邊是重劃區內的小社區,根本沒人關心XD
只有里長一開始來拜票
Gilbert avatarGilbert2022-10-17
區權會表決規定都一樣,你找民代能一舉數得。
Callum avatarCallum2022-10-14
1、他需要服務攬票,你需要見證背書,管委會與住戶需要幫
Mason avatarMason2022-10-17
2、如果與上屆主委有爭端,他不可能服你,你要對簿公堂?
Necoo avatarNecoo2022-10-14
民意代表能居中協調,你們彼此比較可能有共識決不必訴訟
3、你們小社區除非住戶是民代或律師,不太可能花錢請法務
William avatarWilliam2022-10-17
相關規範,你覺得自己摸索、砸錢諮詢律師,還是找民代?
Mary avatarMary2022-10-14
4、外面諮詢or委任律師,你覺得他們會多認真?多上心?
Andrew avatarAndrew2022-10-17
民意代表只要做好服務、諮詢,就能有票,還能捐你們物資
Gary avatarGary2022-10-14
一個議員來拜票,其他同區競爭有機會搶票,來不來拉票?
Ursula avatarUrsula2022-10-17
除規約另有規定外 先去查住戶規約 有無相關規定
Megan avatarMegan2022-10-14
規約內容同大廈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