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車禍機車汽車 - 法律
By Brianna
at 2012-06-21T00:00
at 2012-06-2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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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 爸爸前往朋友家的路上 行駛於一條無號誌及標誌的十字路口上
我爸爸屬左方車(機車) 對方是右方車(汽車) 2者都是直行車
但是我爸爸已經行駛道路口中間 也有看到右方來車 距離約60公尺~100公尺
以一般判斷 車速上不可能撞上 而且已經在路口 對方駕駛沒理由 沒看見
但還是從我爸爸機車右側撞上 使得爸爸頸椎嚴重受創 目前也要再觀察
如今鑑定報告已出 只說明了 路權 左方車要禮讓右方車
難道左方車已經要過路口了 還要後退 禮讓未到路口的右方車?
而且對方絲毫沒有減速 (基本上在十字路口上就要減速慢行吧)?
如果路權是絕對判定的 那左方車 就算身亡也是活該?
而且左右方車是以駕駛座來判斷的 而機車並沒有左右之分
難道台灣的法規 如此的隨便?
我爸爸屬左方車(機車) 對方是右方車(汽車) 2者都是直行車
但是我爸爸已經行駛道路口中間 也有看到右方來車 距離約60公尺~100公尺
以一般判斷 車速上不可能撞上 而且已經在路口 對方駕駛沒理由 沒看見
但還是從我爸爸機車右側撞上 使得爸爸頸椎嚴重受創 目前也要再觀察
如今鑑定報告已出 只說明了 路權 左方車要禮讓右方車
難道左方車已經要過路口了 還要後退 禮讓未到路口的右方車?
而且對方絲毫沒有減速 (基本上在十字路口上就要減速慢行吧)?
如果路權是絕對判定的 那左方車 就算身亡也是活該?
而且左右方車是以駕駛座來判斷的 而機車並沒有左右之分
難道台灣的法規 如此的隨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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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
at 2012-06-25T17:56
at 2012-06-25T17:56
我爸爸屬左方車(機車) 對方是右方車(汽車) 2者都是直行車
但是我爸爸已經行駛道路口中間 也有看到右方來車 距離約60公尺~ 100公尺
以一般判斷 車速上不可能撞上 而且已經在路口 對方駕駛沒理由 沒看見
但還是從我爸爸機車右側撞上 使得爸爸頸椎嚴重受創 目前也要再觀察
如今鑑定報告已出 只說明了 路權 左方車要禮讓右方車
難道左方車已經要過路口了 還要後退 禮讓未到路口的右方車? 很抱歉~路權的規範的確如此! 但是對方沒有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的肇事次因嗎?
而且對方絲毫沒有減速 (基本上在十字路口上就要減速慢行吧)? 沒錯~如上說明!
如果路權是絕對判定的 那左方車 就算身亡也是活該? 若是對方有超速一定會有肇事因素,除非現場沒煞車痕而對方自承的時速也未超速!
而且左右方車是以駕駛座來判斷的 而機車並沒有左右之分
難道台灣的法規 如此的隨便? 同上說明! 感同身受~我知道你很生氣但你更要了解的是後續如何幫爸爸爭取到更多的賠償以讓它有更好的醫療品質! 建議你可先申請強制險以減輕目前的負擔! 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未經和解就可先行申請並且是百分之百理賠無關肇事責任: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 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 須有 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等等 若是頸椎的傷害遺有後遺症還可申請強制險殘廢給付! 殘廢給付15級至1級5萬至200萬,指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之狀態;或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不能復原之狀態。 而對方若是有肇事次因的因素時可依肇責比例向對方或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 一、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給付的部份,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為準。 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8780元計。 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五、慰撫金: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若是對方有肇事因素我方還可依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向對方提出告訴: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需在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出! 若有任何車禍或車禍理賠後續問題可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 加油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By Jacky
at 2012-06-24T20:49
at 2012-06-24T20:49
有標線 50 內
行經路口減速慢行注意安全
但是你爸爸說有看到對方,但是卻沒有完全停車等他過
對方有可能不會被苛責到路口未減速 ( 畢竟對方也會說他開得不快四五十而已)
對方是否有未注意,另議
傷到頸椎,醫療費用超過十萬
應該有更換人工椎間盤 ( 椎架 ) 或者人工骨 ( 椎體 )
這部分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但是無法全額
可能四萬到七萬
一年後有殘廢問題,在做殘廢認定申請殘廢保險金
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
責任釐清以後 ( 看對方是否有未注意次因 ),協商和解
對方有肇事原因,就需要賠償,只是金額多少的問題
多錯多陪少錯少賠沒錯不賠
很多人為了節省時間喜歡挑沒有紅綠燈的走
我反而比較會挑有紅綠燈的走 ( 比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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