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鑑證明是否牴觸釋字443?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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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目前有上百項法律規定到"印鑑"
https://reurl.cc/qNlWXy
"印鑑" 就是去公所登記取得證明的印章,代表見此章如此人親簽
但是"印鑑"原始法律定義?
找半天只有一個行政命令"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
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印鑑"的定義與登記效力,卻有幾百條規定使用"印鑑"的法律
民法也只說"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未有規定"印鑑"的定義與登記效力
這種情形下,由於印鑑登記會造成大量法律行為效力問題
未有明確法律位階之規定
是否牴觸釋字第 443 號?
https://reurl.cc/jGnKYp
因為簽與章法律效力同一,強制使用印鑑影響到生效否
事關"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亦應由法律加以規定,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時,其授權應符合具體明確之原則"
很難說這只是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
想請問各位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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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22-10-11
等到真的有人爭執他覺得印鑑的定義影響到法律效果才會有明
確性問題吧。不過你可以是說你認為印鑑要怎能就是才會有問
題?
Elvira avatarElvira2022-10-12
這問題從60年代就討論到現在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22-10-13
90年代規範印鑑被宣告違憲 後來說要用指紋也違憲
現在就是將就著用
Callum avatarCallum2022-10-14
我的意思是印鑑欠法律明確定義與授權,因事涉權利義務成立
Zenobia avatarZenobia2022-10-15
你主張影響你使用印章或簽名的自由嗎? 不然與442何干?
George avatarGeorge2022-10-16
更正 若不是影響自由 與釋字443何干?
Jacky avatarJacky2022-10-17
J443說執行法律細節性跟技術性事項可以行政保留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22-10-16
我覺得可能跟443沒有太大的關係,不過印鑑證明確實
有很多問題,推劉宏恩教授《拋棄繼承需要「印鑑證明
」及「已通知次順位繼承人之證明文件」嗎?》一文。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22-10-17
有的行政機關在委任關係的認定要印鑑證明,法院提存授權
也需要,所以我覺得印鑑證明還是有存在的必要行
Edith avatarEdith2022-10-16
如要廢除印鑑,地政事務所會第一個反對
Blanche avatarBlanche2022-10-17
就改個方式叫你去公證而已...
Vanessa avatarVanessa2022-10-16
事實上都是可以用公證的方式解決 更麻煩而已
印鑑證明可以分別申請 公證你就得到
Oliver avatarOliver2022-10-17
地政事務所怎麼會反對,就申請人本人自己到場呀,不能
找代書唷
Callum avatarCallum2022-10-16
自己到場=>啥都不懂越弄越久=>大排長龍大家都不高興...
Megan avatarMegan2022-10-17
本人到場核對身分時間增加,然後還有年紀大一點的記憶力
不好,問都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