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危險負擔問題 - 法律Iris · 2016-01-04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想請問一下一個老題目 甲賣乙土地,甲交付土地後,土地被徵收,乙是否可以拒絕交付價金? 依照373條,交付後,應該由乙負擔價金危險 所以乙仍應該給付價金 為免不公,乙另外走225條第二項 可是看到林政豪解題書寫,(實務見解認為373之危險係指物之毀損消滅,不包含徵收) 故乙可以依266條免於對待給付 麻煩幫我解惑一下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D6653. -- 法律All CommentsOphelia2016-01-04徵收或許涉及賣方的民349?Rachel2016-01-07看徵收發生的時點啊Zora2016-01-08交付後才被徵收Zenobia2016-01-08我看到的實務見解是說373條的利益不包含滅失或徵收Catherine2016-01-12的替代利益欸Mason2016-01-17你不妨提供哪個實務見解那樣說比較清楚Olivia2016-01-21實務見解多是在討論補償金要給誰Steve2016-01-25例如最高法院80年8/20第四次民庭決議Lydia2016-01-30至於價金問題 至少邱聰智是認為不能主張免除對待給付的James2016-01-31然後 實務的確是認為373的"利益"不包含徵收 不是危險Audriana2016-02-02感謝樓上回答,原作者有在國考版解答了Related Posts元旦當天跟男朋友因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而被警察攔下.警察沒開我們單反而問了我們一堆的個資.(男朋友被問了姓贈20點如何找服務好的人力仲介外勞仲介評鑑?他們在毀法滅憲摧毀中華民國,誰來護國?非婚生子女之繼承權?大陸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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