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過失傷害還能這樣子玩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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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tomomo4123 (偷偷摸摸)》之銘言:
: 我:???...
: 警員:「是這樣子假若對方有受傷,他也可以對你提"過失傷害"」
: 我:.....(無言)
: 警員:「因為是他的權利,所以他可以提出」
: 我(os):靠....這是哪招,以刑逼刑嗎??,原來法律還可以這樣子玩
: 真覺得是不是以後碰到什麼車禍、被神經病人拿刀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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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生時千萬不能讓加害者受傷,不然自已也有事。

這兩個是完全不同的case
遇到神經病拿刀砍,你會被視為"正當防衛".
(防衛過當就不在這邊討論了)

拿刀砍這種,會被視為"故意",而車禍一般來講是"過失".
你不是故意開車撞他,但是你不小心撞到人並造成對方受傷,
必須附起對應的責任. (一般來講就是醫藥費)

這時候問題就在於你是否有過失?
(例如後車撞前車,超速,任意變換車道?)
只要你有過失,過失傷害就成立,不和解結果就是刑事有罪民事判賠

是否有過失由法官判斷,但車禍來講,很多時候是雙方都有錯
不能簡單的把對方說成是"加害者"這麼簡單.
從對方的角度來看,你才是加害者.

總歸一句,開車在路上就是要小心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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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mily avatarEmily2018-07-27
sorry~我太氣了所以舉例不當,深感抱歉
Liam avatarLiam2018-07-31
你括號中的我都沒有,我就很正常的限速內往前騎
Mason avatarMason2018-08-04
這部分就自己注意舉證問題 剩下就是看你遇到哪個法官了...
Zanna avatarZanna2018-08-05
但對方提告是他的權利,這部分沒什麼好怪的
James avatarJames2018-08-05
Enid avatarEnid2018-08-09
A車對方、B車為我,A車從靜止狀態突然起步往右騎
Edwina avatarEdwina2018-08-12
在這邊講意義不大,因為沒人知道最後檢察官跟法官會怎麼想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8-08-16
我回這篇是因為我覺得你的舉例很怪...
James avatarJames2018-08-16
是啊~不過也是非常感謝您的提因
Selena avatarSelena2018-08-16
提告是別人的權利。不告怎確定你有沒有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