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在工會投保健保,開設有限公司後是否還可在原工會健保?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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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本在工會保健保.
如果現在去開設有限公司,自己為負責人, 沒有請員工, 是一人公司.
請問需要公司申請是健保投保單位嗎? 然後投保自己的健保嗎?
還是能夠繼續在原工會保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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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繼續在工會保健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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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nes avatarAgnes2015-01-09
開設公司行號,擔任負責人,身分屬第一類健保被保險人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十條 被保險人區分為下列六類:
第一類:
(四) 雇主或自營業主
自營業主:指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之民營事業事業主或負責人
第十五條 各類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如下:
一、第一類及第二類被保險人,以其服務機關、學校、事業、機構、雇主或所屬團體為投保單位
第二十條 第一類及第二類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依下列各款定之:
二、雇主及自營業主:以其營利所得為投保金額
第一類及第二類被保險人為無固定所得者,其投保金額,由該被保險人依投保金額分級表所定數額自行申報,並由保險人查核;如申報不實,保險人得逕予調整
第七十九條 保險人辦理本保險業務所需之必要資料,得請求相關機關提供之;各該機關不得拒絕
依上述法規:
應以自己的公司為投保單位,申報健保投保
應投保最高一級182000元,自己舉證投保金額,最低投保金額為34800元
負責人未以自己公司申報投保健保,被健保局查獲,健保局會逕行裁定月投保金額,追繳健保費及裁罰罰款數額
公司僅負責人一人,不屬於勞工保險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不能申請公司為投保單位,申報負責人之勞工保險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