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法界討論題:強制罪or恐嚇罪or不成立?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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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魯理組法盲
因對法律極有興趣自學找資料
聊天中被問到這題

題目:
假設
家母叫其子女好好存錢 死不收子女的錢
但媽媽生活略感艱困

其子女希望媽媽收下自己的錢好好過生活(金錢來源無慮)

而採用拿刀架著家母希望她收下錢此極端做法

請問是否成立強制罪或恐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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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解釋方向:

恐嚇罪
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
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倘恐嚇之結果
如被害人心理並未產生任何不安
其安全顯未生危害

其子女明顯不具有明確實質傷害之念頭
即使媽媽不收下錢 也不至於真的傷害
此構成要件足夠嗎?
(鄉:抗議! 這是引導式詰問)


實質傷害念頭以及被害者是否心生恐懼
這部分小魯認為有點爭議
是否只能依據法官自由心證?



強制罪
第 304 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
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同樣的
基於其子女明顯不具有明確實質傷害之念頭

拿刀只是做樣子 即使不收也不會造成安全危害
且家母無任何恐懼與被強迫感
強制罪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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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than avatarEthan2017-11-12
1) 我覺得最刁鑽的地方在於你講了規則卻又把對象講的沒有被
剝奪個人自由意志的方向,即便強制罪跟傷害罪屬非告訴乃論,
可是警察、檢仔無從得知啊..被被害人刻意隱瞞怎麼會有上述
兩條冒出來,若真的有其中上述兩條擇一冒出來,是不是被害人
的情況跟事實經過並非你所說的情況?那我花時間回答意義何在
..囧rz 2) 持刀架人不要認為好像拿銳器做這些事情,暫時沒
有造成安全危害就沒有意外,若發生了即便經過推定非故意,
仍有 284 過失傷害的可能,只是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根據
刑訴237,需要六個月內提告訴,若被害人不追究也沒辦法。3)
這樣好像很孝順的要是我這樣幹大概會被父母跟親戚嘴死吧lol
Olive avatarOlive2017-11-12
媽媽如果不心生恐懼就難構成恐嚇罪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7-11-13
我覺得子女是神經病…所以無罪
Hardy avatarHardy2017-11-18
實務的難點在證明主觀,題意給了主觀確還要用客觀來論述
會變成雞生蛋 蛋生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