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醫院看病,可拿這些收據去扣稅嗎? - 法律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3-02-02T00:00
at 2013-02-0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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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醫院看病,可拿這些收據去扣稅嗎?譬如說我去台南市國立成功大學附屬醫院去看病,可拿那些收據去抵扣綜合所得稅嗎?若可以,那麼其他診所或是其他醫院,看病或治療的收據也都可以適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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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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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wina
at 2013-02-05T07:43
at 2013-02-05T07:43
您所述的醫療費用是屬於列舉扣除額其中一項。
單身標準扣除為76,000、已婚標準扣除額152,000。
如果您列舉的項目合計>標準扣除額,採列舉申報有利。
醫藥及生育費: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提供列舉的項目讓您作參考:
【捐贈】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
【保險費】每年每人24,000,健保可全額列報。
【醫療及生育】無限額;但受保險給付,不得扣除。
【購屋借款利息】限自用住宅,每戶每年300,000。
【租金支出】每戶每年120,000,與購屋借款利息二者擇一有利申報。
【災害損失】無限額;但受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份,不得扣除。
希望我們上述的答覆~可以協助您解決問題,幫助您找到合適的答案。
若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歡迎使用意見補充!我們會儘速再為您補充說明。
亦歡迎至下方部落格線上諮詢!我們有專業的服務人員,提供線上立即諮詢服務。
By Victoria
at 2013-02-04T06:41
at 2013-02-04T06:41
2.醫藥及生育費,只能限下列4種醫院:公立醫院,公務人員保險特約醫院,勞工保險特約醫.所,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個人相信,大部分的醫院都屬於上列四種,但受有保險給付部份,不得扣除,舉個例子來說,像去看病都會有一張收據,上面健保府單的金額,就不能提列出來做扣除,只能就部份負擔金額的部分來做提列扣除
By James
at 2013-02-05T06:26
at 2013-02-05T06:26
By Audriana
at 2013-02-04T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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