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人可否上訴?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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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為一個民事訴訟之原告

內容大概是被告侵占原告家族財產(被告說不是侵占,是保管)

一審判決最近下來

判決結果全如原告訴之聲明(要歸還原告,附加利息,被告負擔訴訟費用)

想詢問一些問題:

1.本案中有參加人(原告之親屬),但立場是站在被告方
判決出來被告說不會再上訴,但參加人要上訴
請問在原告和被告都不上訴的情況下,參加人能上訴嗎?

2.被告一直說願意歸還,但要扣除當初保管(侵占)原告家族財產時所支出的費用
原告不同意,法官也駁回其要求
被告說要等參加人上訴後會把保管的財產法院提存(當然要扣除他門的支出費用)
請問提存的金額能自己決定然後就可以置身事外嗎?

3.最後想請問假執行要多久才能跑完程序?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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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en avatarEden2017-06-30
民訴61條,20上1301,當事人若不反對,參加人得獨立上訴
Bennie avatarBennie2017-07-04
1和2似乎有矛盾,被告到底有沒有反對參加人上訴?
依照最高法院20年上字第1301號判例對於民訴第61條但書"
參加人行為與當事人牴觸"的解釋,需要被參加人積極反對
陳述,若被參加人僅消極未上訴,不得謂參加人上訴與被參
加人意思牴觸。
請確認被參加人到底有沒有捨棄上訴權或反對被參加人上訴

Q2提存金額當然不是被告說的算,這裡涉及惡意占有人必要
費用償還請求權,需依無因管理求償,然後被告似乎主張該
管理費用與你們主張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抵銷,是本案的主
要爭點,若對方確實為侵占,則其抗辯無理由,原因有二,
一是你們可以主張不要享有不法管理所生利益(原本就沒有
保管的計畫,民法第177條第2項);其二,若是主張享有個
不法管理所生利益(節省保管費用),則可以因侵權行為所生
債務不得作為被動債權予以抵銷抗辯(民法第339條)。
Q3准許假執行的判決會與本案判決同時為之,不過要拿這判
決再聲請強制執行。
Poppy avatarPoppy2017-07-07
看你的判決主文 有沒假執行這塊 強制執行程序通常會很快
Olivia avatarOlivia2017-07-07
那是要參加人承當訴訟(民訴第64條),你不想再打下去就不
要同意參加人承當,被告想上訴就要自己上訴